加强全县统计基础意见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府发〔2008〕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大足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大足实际,现就加强全县统计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根基,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只有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统计才能真正有效地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当前,我县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突出表现为。街镇乡无统计机构、无统计调查网络、无统计信息化网络;依法统计意识淡薄,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不规范;统计力量严重不足、队伍不稳、工作条件差,与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制约了我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尤为重要。

二、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一)完善基层统计机构,加强基层统计力量。按照《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工作条例》要求,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委发〔2005〕27号)的规定:“各区县(自治县)要保证统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在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增挂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专职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根据我县实际需要,充实县统计局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完善机构;各街镇乡按规模大小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统计人员,确定综合、工业、农业、投资等专兼职统计人员。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应明确履行统计职能的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我县管理的需求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要求,满足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基本条件,加快建立健全以全县为总体的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餐饮和住宿业、服务业、农产品产量、城镇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生产价格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农民工、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抽样调查网络,全面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进程。

(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增强统计工作技术支撑。按照建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和预警监测中心的目标要求,积极跟上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通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联网直报,实现市、县、街镇乡三级联网,尽快完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数据处理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工程。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从技术、资金、设备上保证统计信息化建设需要,切实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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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发挥社会统计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统计资源,弥补政府统计力量的不足。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统计师事务所,吸纳社会统计人才,依法承担所委托的统计事务。

(三)加大统计执法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统计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统计法》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严禁以数谋权、以数谋私、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发生。县政府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队,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营造统计工作良好环境。

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计基础工作,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考核。各街镇乡、县直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上报统计数据必须亲自审核签字后方能上报。县统计局要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县政府督查室要配合统计部门加强督查督办,县监察部门要配合统计部门加大对弄虚作假、非法干预数据、以数谋权、以数谋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