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基层基础意见

为了进一步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夯实基础,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发挥统计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

统计工作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别是源头数据质量至关重要。其数据质量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关系统计事业生命,关系着党和政府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不断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权力,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二、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健全统计工作网络

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全市各单位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专兼职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一名以上精通业务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人员、办公经费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对开展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营造环境,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全市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政府统计部门要把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统计人才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摆上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选配具有中等专业以上文化程度、热爱统计工作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和调动的,要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求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基础、统计专业、统计调研分析和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必须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四、规范基层统计行为,强化基层业务建设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而统计基础工作不得力、不到位、不规范,统计工作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为此,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维护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政府统计部门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依照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制定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内容和标准,提高统计设计、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开发应用、信息发布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市各单位要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严格统计报表流程,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把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融入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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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统计核算中至关重要。全市各单位要支持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建立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发往系统内的统计报表,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单位名录库资料;交通、邮政、电信、教育、卫生、城建、公用事业、金融、保险、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及时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统计资料、财务报表和统计记录。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促进全市统计工作的协调统一。

九、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支持和关心统计工作,主动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学会应用统计指导各项经济工作。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掌握统计基础知识,善于运用统计把握国民经济态势,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经费投入机制,将统计事业经费和各种普查、大型调查等所必需的经费,按规定列入地方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