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采购的审计
摘要:
为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审计监督。文章从政府审计的对象、内容及方法作了阐述。
关键词:对象内容方法审计
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审计监督,是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但从现实情况看,不少财政部门内审机构及审计部门的人员对此还比较生疏,甚至有的还无所适从。为此,本文试就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内容及方法,试作粗浅的介绍,以求推动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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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
1.对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审计的内容。首先,审计主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是否依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批复给采购机关执行。其次,审计政府采购主管机构行使的审批职能是否合法合规。如对社会中介机构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审批,被批准的申请者是否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再次,审计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如监督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号财政部[2000]11号《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六个方面要求;是否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等。第四,审计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对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否提前支付等。
2.对集中采购机关审计的内容。概括起来讲有五个方面: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财政部门主管机构的要求,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编制,是否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二是有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有无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政府采购支出的行为。三是审计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不仅要审查所运用的采购方式是否正确,有否“张冠李戴”,而且要审查某一具体采购方式在运用中是否符合规定,如实施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人是否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了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凡没有这样做,就说明所采用的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在具体操作上违规了。四是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着重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有无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人数是否达到要求,其中专家是否占成员总数的2/3,有评标库的是否随时选取评标人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按程序定标。五是对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审计。首先,审查招标人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其次,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集中采购机关是否按规定向中标人收取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所购物品经采购单位验收无误后,是否及时退还保证金。再次,审查集中采购机关在发现中标人提供不合格的商品后,是否作违约处理,限期由供应人更换,并负责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