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的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一、竣工决算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执行成果的文件。竣工财务决算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配合,负责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
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项目概(预)算,及其变更、调整文件);
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4.经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算;
5.项目合同(协议);
6.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等。
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已完成;
2.建设资金全部到位;
3.完工结算已完成;
4.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5.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移民安置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6.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等。
建设项目完成并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条件后,大中型项目应在3个月内,小型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应按大中型、小型项目分别编制。项目规模以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设计文件未明确的,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项目应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应控制在5%以内。
竣工财务决算应反映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竣工财务决算由以下4部分组成:
1.竣工决算封面及目录;
2.竣工项目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决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l.概(预)算与核算的口径差异,应依据项目概(预)算口径,通过辅助核算调整会计核算指标,并应按概(预)算口径形成对应关系。
2.与项目建设成本、资产价值相关联的会计业务应在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之前入账。
3.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满足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项目概(预)算、合同等为依据合理计列。已签定合同(协议)的,应按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测算;尚未签定合同(协议)的,未完工程投资不应突破相应的概(预)算标准。
4.待摊投资应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
5.交付使用资产应以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作为计算和交付对象。
6.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分摊建设成本的方法:
(1)按各功能占用水量的比例分摊;
(2)按各功能占用库容的比例分摊;
(3)按各功能可获得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等。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二、竣工审计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按建设管理过程分为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其中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水利审计部门可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进行。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主要审计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的有关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1)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2)实际投资完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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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等。
五、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关系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