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服务完善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根据我省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全省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也是节能减排的内在要求,对扩大就业、增加地方财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尚不健全,无法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全省服务业运行和发展状况,不能为制定重大决策和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依据,严重影响全省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全面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客观、准确地反映我省服务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对于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管理需要,促进全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

加强和完善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统计主体、部门协同、系统共建、数据准确、成果共享。总体目标是:能够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省服务业尤其是重点行业运行状况的统计数据和核算资料,为决策机关提供可靠、科学的决策依据。为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计划地积极推进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当前,要从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入手,强化现有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努力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尽快研究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的服务业统计管理工作体制,形成一套能覆盖全部服务业行业和各类调查对象的、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推进全省服务业的发展。

三、认真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推进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加强和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山西省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名单附后),其职责是负责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和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依此建立本级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乡镇(街办)四级服务业统计网络,并在机构、人员和经费方面给予保证。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都要配备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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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当前服务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急需,由省统计局会同涉及服务业产业活动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服务业大调查,为认定和划分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标准,确定全省服务业总体抽样框和抽取样本量提供科学依据。

六、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和区域统计原则,所有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统计部门和相应的主管部门及时、如实地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省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抓好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阻碍服务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管理,发布服务业统计数据时,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数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保守和维护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