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民主评议工作意见

按照市直机关工委[20*]4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情况,将20*年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评比工作安排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

(一)评议范围

凡是局机关党委管理的党员都要参加评议。

(二)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遵纪守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6.是否爱岗敬业,在学习、工作、廉洁自律和完成各项任务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7.是否按规定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三)评议的格次

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预备党员只参加评议,但不定格)。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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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工作,时间短,要求质量高,各支部要认真组织,确保“双评”工作的实际效果

2.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使党员的权利和作用都得到充分发挥

3.各支部于12月18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以书面形式及优秀党员评选结果一并报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