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最终版]

企业财务审计应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最近一期(变更)验资报告复印件;

(3)201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2010年度账本、凭证、会计报表(现场查验);

(5)实物资产产权证(房地产证、车辆行驶证、大额资产购置发票等)复印件;

(6)审验截止日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存货盘点表(事务所提供版本)。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最近一期(变更)验资验资报告复印件;

3.上年汇缴税务鉴证报告复印件(弥补亏损需提供近5年);

4.未经审核的被审核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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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被审核年度科目余额表(1资产负债类:期初余额、本年借方累计、贷方累计、期末余额;2损益类:全年累计金额)(手工账可不提供);

17.被审核年度总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及全部明细账、全部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现场审核)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填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