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结合我市各行业的能耗特点,从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等相结合的、覆盖全社会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各部门、行业管理协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方案的总体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建立和完善适应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能源统计制度,做好能源生产、流通和消耗的统计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进一步充实能源统计力量,配备专职的能源统计人员和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
(三)各能源生产和用能单位要从人员安排、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生产、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指标体系
(一)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制度
1.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天然气生产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安监总局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二)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制度
建立健全能源在区县(自治县)间的流入与流出统计和能源流通统计制度,掌握分区县(自治县)能源供应总量。
1.煤炭。将现有市及区县(自治县)间煤炭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全市及分区县(自治县)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委组织全面调查。
2.成品油。成品油是由石油经销企业专营的产品。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全市购进量、区县(自治县)购进量,全市销售量、区县(自治县)销售量,库存量等。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商委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等。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3.天然气。重点是全市天然气生产、消耗及区县(自治县)之间的供应情况。
调查内容。全市天然气生产量,全市及各区县(自治县)、重点企业天然气消耗量等。
调查范围。本市范围内全部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
调查频率。季、年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委牵头组织全面调查。**燃气集团、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气矿、西南油气田川东开发公司等天然气开采、供应单位协助。
4.电力。重点是全市电力生产、购进、消耗及区县(自治县)间供应情况。
调查内容。全市电力发电量、购进量、销售量及各区县(自治县)、重点企业销售量等。
调查范围。全市电力生产、供应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电力行业协会和市电力公司组织全面调查。**乌江电力有限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协助。
5.液化油气制品。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
调查内容。液化油气制品全市购进量、销售量及分区县(自治县)销售量等。
调查范围。全市经营液化油气制品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商委组织全面调查。
6.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炼厂干气和其他石油制品等产品统计数据,目前主要利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加工计算取得。
(三)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1.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和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和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3.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组织重点调查。
4.建立健全建筑、房地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建筑业。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四、责任分工
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能源统计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总体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耗统计数据的汇总和核算;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各行业能耗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负责部门、行业能耗统计指标的设计并协助和指导各部门、行业管理协会制定有关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各行业管理协会及有关单位按全市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按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所需资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由有关参与部门共享。
有关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报表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