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年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统字13号]、《关于本区全面实行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的通知》[徐统发2号],为了继续深入贯彻《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制止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各调查单位。
二、检查原则
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经查实确属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处理。
三、检查内容
(一)2005年统计年报资料和年已上报的统计定报资料的数据质量。重点检查指标:
工业: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销售收入、中间投入、出口交货值、营业利润
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竣工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利润
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商业:商品购进总额、商品销售总额、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利润总额
住宿业:期末客房数、期末客房床位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房地产业:本年完成投资额、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现房销售面积、现房销售金额、期房销售面积、期房销售金额
服务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员数
劳动工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生活费、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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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各单位应积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统计的认识。
(二)各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做好对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工作。
(三)区统计局各专业要在街道、镇(漕开发)统计站配合下,共同抓好统计违法单位整改情况的回访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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