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责任审计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在领导干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人事局、局制定的《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经济责任结果的定义和运用原则、结果运用的协作配合机制、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以及如何确保结果的有效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经济责任结果的定义和运用原则

《办法》规定,经济责任结果,是指机关向本级党委或人民政府提交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后,依法出具的结果报告等业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办法》明确,结果运用要坚持实事求是、审用结合、奖惩结合、成果共享的原则。

二是规定了结果运用的协作配合机制

《办法》规定,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运用经济责任结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责任工作情况,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商议提出结果运用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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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强化了结果运用的有效性

《办法》突出了结果运用的跟踪落实机制,规定建立“一审一整改”制度,即被单位及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结果报告中指出存在的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在一个月内写出专题整改报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要对被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执行报告和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办法》还明确了其适用范围,规定本办法适用县(处)级(含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