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5月实施 虚报统计数据或将处万元罚款五篇范文

第一篇: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5月实施虚报统计数据或将处万元罚款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5月实施虚报统计数据或将处

万元罚款

来源:华龙网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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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条例》规定,统计调查对象自被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与政府统计机构建立统计关系,接受统计调查任务。否则,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该违法行为而逾期未改正,将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部门篡改统计数据资料将受处分通报

针对数据篡改等违规行为,《条例》规定,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若出现自行修改统计资料,或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此外,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或者拒绝、抵制、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也将接受这一处罚。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进行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也将受到处罚。蓝庆华介绍,以实施经修订的《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为契机,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机制,依法查处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并将通报或曝光一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