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统计局推行五项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搞准、搞实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要务。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人为干扰增多、微观经济生活透明度不高等,导致统计失真现象日渐暴露。为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吕梁市统计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五项统计制度,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强化统计报表“双签”制度
(一)报表签收制度
不论以任何形式接收统计报表,市局各专业人员都要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依法要求填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统计人员或会计人员盖章和签名,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收;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并填写《统计报表签收册》。
(二)报表签报制度
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市局各专业人员都要严格进行初审,并经分管领导把关,最后由局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同时填写《统计报表签报册》。
统计报表签收、签报制度的进一步规范,促使基层单位负责人重视统计工作,确保了报表的及时性和严肃性,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拒报、迟报和漏报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
统计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工作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一致性的原则。
数据采集必须深入到数据源头进行详细认真的调查访问。通过调查取得的第一手资料,不得随意篡改;采集的数据(表)必须要有调查单位(户)的盖章签字和调查人员的签名;采集的数据要走访当地有关人员进行验证、核实,以求进一步确认数据真实可信。
采集回来的统计数据应与报表上的数据审核一致,主稿人提供相关报表和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经审核发现有重要差错和疑问的数据,由主稿人员负责核实或调整;数据经过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把关、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三、强化统计数据评估审核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统计制度,对各类统计报表进行逐级评估审核,即市审核县、县审核乡镇、乡镇审核村级统计报表。原则上各报表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不能进行随意调整或较大变动(30%为限);对于报表不符合以上原则的必须在上报报表的同时附报详细说明和基层规范的统计原始资料,或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注重报表数据的衔接。一是各种报表数据间的衔接,对逻辑关系不合理的或数据间不相符的数据要及时纠正;二是上报统计报表中的重要指标与有关部门掌握情况衔接;三是对外发布的资料与各级上报的统计数据衔接。
强化统计数据评估审核制度,有效地促进了部门、专业间统计数据的衔接,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
四、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统计局是本行政区域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部门,对数据质量负总责。统计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统计专业分管局领导负有领导责任,专业负责人及从事专业具体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按照主观过错程度和责任情节,分为一般过错、较大过错及重大过错。追究一般过错责任,由主管领导对负有责任的统计人员进行戒勉谈话,在分管领导所负责的范围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较大过错责任的,对科室批评教育,取消相关专业当年评先资格,科室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取消专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当年评先资格;追究重大过错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规范向上级部门、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的程序,真正做到统计数据来源可靠、数据真实、报送及时。
五、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了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利用虚假数据骗取政治荣誉和谋取经济利益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
2010年,我局执法检查64个单位,对5户企业进行了罚款。通过处罚,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统计违法行为,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是提高统计执法能力。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检查任务。将统计执法与专业统计工作很好地结合,寓统计执法于统计日常工作之中,实现了统计执法经常化。三是发挥全员执法效能,拓宽执法检查渠道。在检查的范围上,既要检查各基层单位上报的各项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又要检查各单位统计普法学习情况和统计基础工作。
四是适应统计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牢固树立法制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保障数据质量的大局意识,切实转变工作思路。统计执法检查,从开展集中执法大检查向实行经常化、制度化的执法检查转变,从单纯注重惩处违法行为向预防、监管、教育、服务与惩处并重转变,提高统计执法的效果。
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保证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被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也为统计人员更好、更广泛地开展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篇:巴彦县统计局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巴彦县统计局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增强广大职工的责任心、紧迫感,从而达到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准确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给以处罚。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2、坚持从严要求的原则。要坚持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规定的集体或个人,必须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实施责任追究的必须经局务会讨论决定。
4、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违反规章制度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处罚的,都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采取诫免谈话、告诫、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待岗、辞退等方式。第四条:责任追究范围及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副局长对分管的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年内,单位有多少人受到告诫及以上处分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因领导末进行教育,单位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受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年终考评不得定为优秀;年内受告诫两次或连续两年分别被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为不合格。连续受诫勉三次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调整职务或免职。公务员可考虑引咎辞职,事业单位办事员可不再续聘或自行解聘。
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师政办发〔2009〕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统计部门行政行为透明度,不断增强本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效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
(二)总体目标。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公开、服务的内容更加规范、形式更加完善、程序更加严密、机制更加健全;统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决策的功能更好地得到发挥;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统计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机关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能大大提高;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普查、调查活动宣传工作更加生动,充分尊重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行政监督体系、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和健全,统计“咨询、服务、监督”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建设“阳光统计”领导小组。
组长:刘世明
副组长:刘连芳邢德荣
成员。各股室、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主任:宋林华
成员:孟峡
局机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齐抓共管,各责任股室、队协同工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运作,力求建设“阳光统计”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1.制定阳光政府思四项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
2.运用政府政务信息网,统计专网、政务公开栏、文件、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本单位、本系统政务、重大事项、重要情况、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3.积极推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不断规范机关内部行为。
(二)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4.充分发挥统计预警预测作用。针对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统计预测预警制度,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做到事前有调研、事中有分析、事后有跟踪。
5.充分发挥统计的分析评价作用。在做好农牧业、工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三产业、县域经济等评价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分析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深入研究“节能减排”、促进服务业发展等新领域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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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7、抓协商、重普遍。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我们根据林州现状提出了“两个普遍”。即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同时,善于借力,普遍签订集体合同、女工合同,普遍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通过“两个普遍”推动工资协商,通过工资协商带动“两个普遍”。
下一步工作计划:
1、示范点先行,广泛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