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区市部分机场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5月至7月对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和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10省区市)机场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31个机场。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及审计评价
“十一五”期间,10省区市共新建和改扩建机场53个,总投资681.98亿元,至2009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23.75亿元;审计调查的31个机场建设项目总投资621.1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305.73亿元,分别占53个机场的91%和94.4%。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10省区市地方政府和民航管理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机场建设和运营,机场建设管理总体较好,机场发展稳步推进,建设和运营均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机场布局逐步完善,运输能力有较大提升。“十一五”期间,10省区市新增机场18个,机场数量比“十五”末增长近三成,同时对原有的35个机场进行了改扩建,使航空运输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其中23个经改扩建后投入运营的机场,2009年旅客吞吐量达到5940万人次,较2008年增长28%。特别是新疆喀纳斯、内蒙古二连浩特、黑龙江漠河、云南腾冲、四川康定、广西百色和福建三明等“老、少、边、穷”地区支线机场的新建,进一步改善了边远地区的交通出行条件,也使得机场总体布局逐步完善。
二是机场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改善了地方投资环境。截至2009年底,中央共投入扩大内需专项资金37.45亿元用于补助25个机场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37.43亿元,拉动地方投资58.98亿元,创造就业岗位59061个,有效地促进了地方区域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同时,机场建设在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带动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福州、泉州、桂林、二连浩特和满洲里等5个机场以多头申报、重复申请等方式多获取建设资金0.61亿元,用于机场其他项目支出;大庆、榆林、乌鲁木齐和成都等4个机场的材料供应商为逃避税收,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时使用虚假发票,涉及金额0.33亿元;成都机场的施工单位将土石方工程分包给13个自然人,后者为逃避税收,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时提供了223张“白条”,涉及金额0.6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于多获取的建设资金,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使用虚假发票和“白条”结算的问题,大庆市已对使用虚假发票结算的大庆萨尔图机场材料供应商进行了立案查处,追缴税款并罚款;其他使用虚假发票和“白条”结算的单位在清查处理中。
(二)23个机场项目的359项合同(占抽查合同总数1817项的19.7%),存在未公开招标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涉及金额19.38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正依法进一步核查,将按核查结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加强了对机场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
(三)大庆萨尔图机场飞行区场道工程招标违规签订的施工合同比中标价(1.26亿元)高出一倍多,项目招投标和投资控制流于形式。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部门正在对大庆萨尔图机场结算工作进行全面评审,核实工程造价,并将根据核实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5个机场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批复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的;15个机场是在未进行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运行的;7个项目未按原设计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有些机场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农田,存在污染隐患。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在与环境保护部协商,研究完善机场环保监督机制,并加强对机场建设项目的环保监察,督促未进行环保验收的机场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相关地方政府正在责成有关单位采取建设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站等措施,解决污水处理问题。
第二篇:【国家审计】
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审计调查结果发文标题: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审计调查结果
发文文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0号
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11-3-25编辑时间:2011-3-25实施时间:2011-3-25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2010年以来,审计署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对重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0年6月至9月,审计署对吉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陕西、南京、大连、宁波、青岛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0省(市)党委、政府和中央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制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截至2010年6月,共安排中央投资项目36799个,计划投资总额3147.92亿元。同时,还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管理,保证了中央投资项目总体顺利实施,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在10省(市)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政府扩大内需投资的安排及项目实施,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增长。10省(市)在及时转批分解和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计划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地方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带动了社会投资,推动经济发展保持总体向好势头。据各地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1月至6月,10省(市)国民生产总值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10%以上,其中6个省(市)超过15%;10省(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10%以上,其中3个省(市)超过30%,6个省(市)为20%至30%,1个省(市)为13.4%。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增加,企业经营形势不断好转。在扩大内需投资中,加大了用于职业培训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投入,各地还采取一系列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企业发展能力。2010年1月至6月,10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6%以上,其中7个省(市)在10%以上;10省(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10%以上;10省(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15%以上,其中5个省(市)在25%以上。
三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总体建设较为顺利。据10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资料,截至2010年6月,发展改革委共安排10省(市)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36799个,计划总投资3147.9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89.59亿元,地方政府配套投资727.95亿元,银行贷款750.33亿元,建设单位自筹459.32亿元,其他资金220.73亿元。已到位建设资金2683.1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68.21亿元,地方政府配套投资526.35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建设单位自筹等社会投资1288.6亿元,已完成投资2099.22亿元。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从审计调查和重点抽查的情况看,相关部门和10省(市)能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管理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问题。
审计调查中也发现,10个省(市)共94个投资项目及项目执行单位存在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够严格、资金和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其中承担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66个(占10省市36799个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的0.18%)、地方投资项目5个、社会投资项目23个。审计署已依法向相关地区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发出审计意见,并抄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督促整改。有关地区已经和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情况是:
(一)18个项目建设或执行单位用已完工项目或主体工程已完工项目申请、使用虚假资料申报或多头申报等违规方式,获得中央投资13915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已对上述项目采取收回资金或调整项目计划、加强监督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整改措施。
(二)46个项目执行国家土地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够严格。其中9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和21个社会投资项目存在未取得环境评价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越权审批或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相关设施等问题;13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3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2个社会投资项目违规占用土地8256.8亩,其中耕地2753.89亩。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已对上述项目采取专案调查处理、购建环保设施、补办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等整改措施。如海南省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海南省国营南海农场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作出限期6个月改正及罚款63.4万元的处罚决定;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城市配送”项目未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项目单位正在按规定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三)35个项目建设的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其中31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1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违反招投标规定;4个中央投资项目执行单位、1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单位存在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已采取对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处罚和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等整改措施。
对其他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整改。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并将适时向社会公告。
附件:
1.违规申报获取中央投资单位及整改情况表.xls
2.执行国家土地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够严格单位及整改情况表.xls
3.违反基本建设规定程序的项目及整改情况表.xls
第三篇: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5年三季度对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目的是对这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结果作出评价,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程建设的环境效益。审计调查的重点对象是青藏铁路建设主管单位铁道部,建设单位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拉萨指挥部(以下分别简称青藏公司、总指挥部、拉萨指挥部),主要设计单位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以下简称铁一院)和12个站前施工标段(合计里程486.8公里,占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总里程1142公里的42.6%)。
审计调查得到了铁道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利部和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藏铁路东起西宁,西至拉萨,全长1956公里,其中西宁至格尔木段长814公里,已于1984年建成投入运营。200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修建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的重大决策,这对于加快青藏两省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审计调查的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以下所称青藏铁路均指此段),于2001年6月开工,长1142公里,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高点海拔5072米,经过海拔4000米以上路段长960公里)、所经冻土线路最长(546.4公里)、自然条件最为艰苦的高原铁路。多年冻土、高寒缺氧和生态脆弱这三大世界性难题给青藏铁路建设带来了极大困难。
青藏铁路沿线珍稀物种丰富,生态类型独特、原始,环境敏感,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在青藏铁路建设中有效保护沿线生态系统和冻土,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国务院对青藏铁路建设及其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到现场视察指导,明确要求“要把保护环境放在突出的位置”。铁道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水利部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开展了青藏铁路建设环境保护的一系列专题论证研讨和现场调研。在此基础上,铁一院联合有关科研单位分别编制了格尔木至唐古拉山口段(简称格唐段)和唐古拉山口至拉萨段(简称唐拉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统称“环评报告”),经铁道部预审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水利部审批通过,为防止青藏铁路建设过程中产生不良环境影响提供了重要保障。
2001年6月,国务院批复青藏铁路开工报告,原国家计委批准总投资262.1亿元。2005年6月,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将总投资调整为330.9亿元。至2005年6月底,青藏铁路已完成铺轨等站前工程,站房、电力、通信等站后工程正在实施;累计完成投资214.2亿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依据
这次审计调查进行评价的两个主要依据是: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工程总投资的请示》及铁道部据此核定的青藏铁路初步设计总概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水利部审批通过的青藏铁路“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归纳为六个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植被、景观保护和水土保持,冻土保护,湿地保护,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宣传教育)及其审批意见。
三、审计调查评价
审计调查主要采取查验有关资料、实地检查核实和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等方式方法,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进行了逐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综合,予以评估。
调查结果表明,各有关单位在青藏铁路建设中认真贯彻“环评成果指导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理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管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环境保护建设资金,全面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任务。青藏铁路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达到了“环评报告”的要求,取得了突出成绩,为我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关于环境保护投资落实情况
青藏铁路建设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和“环评报告”的要求,紧密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安排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相关投资15.4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6%。总指挥部和拉萨指挥部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及时拨付了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审计调查未发现严重违规使用资金问题,资金使用效益是好的;至2005年6月底,已完成环保投资14.5亿元,完成率为94.1%,高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完成率,基本实现了施工期环境保护目标。
(二)关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在“环评报告”得到审核批准后,铁道部组织有关单位依据审批意见进一步开展了现场调查和科研成果利用,对“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予以落实和优化完善。在“环评报告”的指导下,青藏铁路建设项目做到了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为减缓铁路建设对野生动物迁徙和正常活动的影响,“环评报告”要求在动物迁徙所经路线设置的33处野生动物通道,至2005年6月底,已全部建成。审计实地调查的4处通道,全部达到了“环评报告”提出的技术要求。
据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2003至2005年在藏羚羊迁徙期间对楚玛尔河至五道梁区间的观测,由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经野生动物通道进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繁殖的藏羚羊,2003年为400多只,2004和2005年均为1500只以上;藏羚羊通过铁路之前观望停留时间从几天缩短到一小时内。这些都表明野生动物通道的作用已显现,藏羚羊已逐渐适应了铁路建成后的环境变化。
——关于植被、自然景观保护和水土保持。为保护沿线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环评报告”要求实施护坡、挡土墙、冲刷防护、风沙防护,隧道弃碴挡护等工程;对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施工便道和营地场地等临时工程,在站前工程完工后除留作站后工程施工和运营期继续使用外,都需进行地表、植被恢复。至2005年6月底,全线实施完工的相关防护设施工程基本都在“环评报告”要求长度的两倍以上,弃碴挡护率达到了100%。审计调查的12个标段设置的取弃土场、砂石料场、营地场地均少于环评报告规划设置的个数。实地调查的27处护坡和10处风沙防护设施均达到“环评报告”提出的技术要求;14处取土场和
6处砂石料场完成恢复后基本达到生态环境恢复的技术要求。据审计聘请的专家对部分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和现场观察分析,确认“水土流失较为轻微”。这表明青藏铁路建设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可行,效果较好。
——关于冻土保护。为保护多年冻土和路基稳定,根据“主动降温、冷却路基、保护冻土”的设计思路,“环评报告”要求采取以桥代路、安置热棒和铺设片石等措施。至2005年6月,全线建成总长68.34公里的161座代路桥、137.68公里片石路基、36.19公里热棒路基和159.81公里碎石护坡,即“环评报告”要求采取的冻土保护措施全部完成。据2001至2004年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和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对两个冻土工程试验段的观测分析,所采用的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路基基底土层温度,使路基下方土体的“多年冻土上限”明显抬升,起到了保护冻土的作用。
——关于湿地保护。青藏铁路穿越湿地的线路总长度为65.49公里。为保护湿地,“环评报告”要求对必需通过的重要敏感湿地路段采取以桥代路、抛填片石和换填渗水土等措施。至2005年6月底,全线建成了总长10.56公里的20座代路桥,抛填片石和换填渗水土达7.2万立方米。“环评报告”要求采取的湿地保护措施全部完成,保持了湿地地下水的连通。
——关于污染防治。“环评报告”要求对施工期的废污水、固体废物等进行污染防治。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基本实现了“环评报告”提出的集中收集、外运或处理污染物的要求。据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02至2003年对格唐段和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2004年对唐拉段实施的水环境质量监测,青藏铁路跨越的河流和邻近的湖泊水质与铁路建设前相比均无明显变化,符合“环评报告”要求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关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宣传教育。“环评报告”要求开展的水环境、冻土、水土保持等监测监控以及环境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项工作,至2005年6月底都已落实。全线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系,实行了环境管理责任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了分层次环保培训。环境监理单位共检查工点3900个次,向139个工点提出了环境保护工作整改要求。青海和西藏的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160多次检查,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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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黄岩污水处理厂污泥没有妥善处置,存隐患。黄岩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案是运至椒江方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或天子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账面反映2013年度污泥处置支出7.51万元(其中污泥处置及运输费4.61万元),该厂一年污泥产量有近1.5万吨,支付污泥处置的费用远远低于按测算运输到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的费用54万元(如交方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费用将超过150万元)。污泥未按处置方案处置,存违规处置的嫌疑。污泥含有大量的有害有毒物质,大量散失,污染物管理失控,将会引发次生环保事故和其他管理问题。
四、审计处理及审计整改情况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三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各被审计单位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