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审计监督的思考
招商引资既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促进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从某种程度上说,招商引资直接关系着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然而,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突破政策底线,脱离审计监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值得关注与思考。
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突破国家政策底线
为了扩大招商引资领域,
增强外向型经济规模和实力,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在这些政策的背后,隐藏着大量的违规手段和违法事实。
(一)盲目立项、低价处置国有资产。
引进好的项目、好的企业能够发挥龙头作用,带动相关地区诸多关联产业的建设和发展。然而,有些地方片面强调招商引资,对项目质量把关不严,缺乏可行性论证,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绿灯放行,照单全收,忽视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以致危害当地的生存环境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还有些地方为盘活国有资产,实现本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将一些企业进行破产、重组、改制或出售,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相关人员下岗分流,国有股权不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竞价交易,低价处置国有资产,造成本地区国有资产流失或外流,拖欠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统筹,危及地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自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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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某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完成业绩需要,只考虑加快建设和发展速度,在招商引资方面大做文章,捞取政绩,不惜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利,在财政税收、资产管理、土地转让、工商管理等方面下足功夫,突破国家政策底线。国家针对招商引资早已明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地区严格遵守,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可见,招商引资不应成为地方政府违反国家规定的借口,对违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三)招商引资各利益方没有各就各位。
在我国,大多数政府和部门出现在招商引资的前台,直接介入引资过程,尽其所能地开出优惠条件,不惜使用行政权力和浪费稀缺资源来吸引投资。其实招商引资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引进多少资金、同什么样的企业合作均取决于企业对自身利益的权衡,并最终要落实到企业的项目上;政府招商引资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只能通过企业间接地实现,其所能做的就是通过政策提供产业、技术导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引资双方提供良好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