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制度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我区房地产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为政府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企业投资房地产提供可靠依据,促进我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4月份起对我区房地产数据信息采集渠道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数据信息采集渠道和方式

1、信息采集渠道:从4月份起,由原来房地产企业直接上报区统计局改为企业直接上报区房地局,房地局将审核后的数据报区统计局,由区统计局报上级统计部门;

2、信息采集方式。仍然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

二、统计范围和内容

1、范围:注册和经营在本地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但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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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数据采集、统计的全面、准确、及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将企业真实信息提供政府部门。政府统计部门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可持国家颁发的《统计执法检查证》,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数据采集报送情况和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虚报、瞒报、拒报或屡次迟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的统计违法行为,由政府统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其他

本通知下发后,尚未参加数据采集报送培训的企业或虽己参加培训,但尚未熟练掌握数据采集和报送的企业,应尽快参加培训、复训。对不参加培训、填报送数据不合格及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年检或做企业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