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诫勉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机构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对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主要保障措施。建立和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于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努力减少违纪现象,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局机关所有干部。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对干部的谈话,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局领导办公会议同意后进行。
四、诫勉谈话适用的事项: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五、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与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主谈。
六、谈话的主要内容: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下不查实并追究责任,或者被谈话失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要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研究处理。
3、实施诫勉谈话的单位和部门领导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安排被谈话人在一定范围内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澄清。
4、诫勉谈话的记录要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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