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金审工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程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水平,根据《金审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运行维护管理的工程项目内容包括,金审工程建设的应用系统、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工程建设相关项目。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为金审工程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在审计署审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金审工程系统运行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审计署机关(含派出审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下同)的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厅负责系统运行经费的预算编报和预算安排,办理用款申请和国库集中支付手续,检查指导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决算编报。

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提出署机关系统运行经费的用款计划,办理会计核算和决算编制。

行政事业司负责、监察局参与对金审工程系统运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金审工程运行经费的管理使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署《金审工程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署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特派员办事处负责本办的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办系统运行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决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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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署机关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并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的规定,定期协调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

第十五条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应用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为有效地组织审计署与特派办、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以提供及时的运行维护指导,可建立服务网站和热线电话等呼叫响应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