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台医保政策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门诊大病资格管理、就医管理、费用结算、费用审核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据了解,青岛门诊大病保障制度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分别设立限额管理病种和非限额管理病种。自2015年起,全市城乡参保人实行统一的门诊大病病种及资格准入标准,广大农村参保人的门诊大病病种扩大到54种,消除了城乡待遇差别。

患者可自主选择定点机构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申办门诊大病证,可在参保地所在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报批。其中,选择定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市内六区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需要到其选择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所属的市内各社保分局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门诊大病患者可根据本人申报病种的诊治需要和病情轻重,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药机构。但是对于一些患有特殊疾病的门诊大病患者,要选择有相关治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定点。其中,精神疾病患者需定点精神专科医院;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需定点传染病医院或有传染病房的医院;肺结核病患者需在市胸科医院、市中心医院、各区(市)结核病防治机构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需要使用纳入定点特供药店管理的药品,应另外选择一所特供药店作为其定点医药机构。核准病种为器官移植的门诊大病患者,原则上应同时选择一所特供药店及一所符合规定的定点医院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医药机构。参加职工、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患者,办理无限额门诊大病病种,需选择一所具有治疗资质的定点医院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办理有限额门诊大病病种,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医院或社区)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

变更定点一年一次机会

根据《通知》要求,门诊大病定点医药机构确定后,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大病参保患者如需变更本人定点,须先与原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并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定点变更申请表》,办理迁出手续,而后到拟转入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迁入手续。迁出后,患者在非转入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办理迁出、迁入手续在一个年度内有效。器官移植患者需变更定点检查医院的,到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大病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进行支付,其中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

一、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

一、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门诊大病医疗费即时结算

《通知》在惠民便民利民方面,也有一些新变化。为进一步减轻1型糖尿病患者的门诊负担,《通知》规定,须依赖胰岛素治疗的1型糖尿病参保患者,经住院确诊为1型糖尿病,提供相关的客观检查材料,可以参照“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办理门诊大病。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可即时办理部分门诊大病审批业务,《通知》规定,市内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部分门诊大病审批业务下放到具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参保患者初次申办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结核病大病病种的,可以到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通知》还规定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大病患者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其发生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累计达到规定的起付标准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由各定点医药机构按月与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54个病种可以办理门诊大病证,具体病种如下:

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白血病;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特发性肺纤维化;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尿崩症;皮质醇增多症(库欣综合征);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白塞氏病(贝赫切特病);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皮)肌炎;脂膜炎;癫痫;帕金森氏病;多发

3

性硬化;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肢端坏疽;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结核病;精神病;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血友病;肢端肥大症;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缺乏症);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戈谢氏病。

门诊大病联网审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零一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市胸科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新闻提醒

今年首次就医应带新“大病证”

根据《通知》规定,器官移植患者门诊大病看病报销时应注意:定点在特供药店的器官移植患者所有门诊治疗的药品(合并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病种除外)应在特供药店领取和结算。患者在定点医院就诊后,属门诊大病核定病种检查检验的相关费用,由本人垫付,凭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和定点医院发票,到特供药店结算;属门诊大病核定病种使用的药品,凭专用病历和处方到特供药店取药并即时结算。因新旧门诊大病制度存在一定差异,尤其是门诊大病患者由以前个人医疗年度统一过渡到自然年度,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一是门诊大病患者2015年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大病费用之前,必须先结清2014年的费用。二是门诊大病患者于2015年第一次就诊时,应携带原门诊大病证到定点医疗机构换发新的门诊大病证,同时打印门诊大病信息。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王晓雨

2015.1.12

第二篇:医保政策试题韶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热点问答2011.3.

31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限和待遇享受时限

答: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时限是: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止;待遇享受时限是:投保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答。本市城镇户籍居民非从业人员、儿童,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渔民,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等都可以参加。

三、城镇居民医保首次参保的需要那些资料

答:

1、一般家庭参保:

《户口薄》、二代身份证、可支持代扣的银行存折、社会保障卡(续保人员)。

2、特殊人群参保:

属于低保、低收、重度疾残等特殊人群,须向民政、残联代办受理点提供《户口薄》、二代身份证、《低保救助证》、《残疾人证》。

3、无二代身份证或不能从二代身份证中获得相片资料的参保人(7周岁以下人员可不提供),须到社会保障卡定点相馆照相,并凭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办理参保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保在那里办理参保手续

答:

1、一般家庭可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发证的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3、重度残疾人士到户籍地的残联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4、已满18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大学、中专、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5、有条件的家庭可直接登录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首页“网上城居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6、电话社会保障卡缴费。凡已参加城居保且人员无变化的续保家庭,若改用社会保障卡缴费,可直接拨打韶关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按语音提示进入“业务受理功能”办理城居保续保手续。

五、参保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同一户籍内有多个家庭的,应拆分户籍;否则要求应参保的全部参保;

2、由于同一户籍应参保人员全员参保,若挂靠他人户籍的,应迁回原家庭户籍,否则要与被挂靠户籍的家庭同时参保和同一存折扣缴保费才能参保;

3、代扣城居医保的存折存款至少要比保费多10元左右(银行要求存折有一定存款余额),不然会造成扣款不成功;

4、参保扣费成功后,不再受理变更和退费(如。增加人员参保、减少人员参保、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变动),要变更只能在下一年度作变更手续。

六、已参保家庭续保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在每年6月4日前,在去年提供的银行代扣存折中存入比保费多10元左右的存

款(银行要求存折有一定存款余额);

2、已满18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必须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变动和参保,才能按未成年人身份缴费和享受相关待遇;若以家庭办理参保,则按成年人的身份参保缴费和享受相关待遇;

3、若家庭成员有变化,如:新生婴儿、应征入伍、就业后参加职工医保、外出求学、外出就业、出国定居、死亡等;需要参加或取消城居医保和住院补充保险;变换扣款存折的;必须在6月4日前持户口簿和参保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好变更;如果6月4日前没办理变更手续,视为无变动,城居保信息系统将在6月5日至6月15日通过银行结算系统按去年的参保人数和参保险种自动扣缴保费,扣费成功后,不做退费;

4、每年6月15日后通过韶关12333服务平台进行代扣结果的查询。凡去年(含今年)扣费不成功、存折无效、存折余额不足的,也必须在6月30日前自行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

七、韶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什么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需求。报销范围

1、患病、意外事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是指:(1)因病情需要,在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2)因恶性肿瘤或重症尿毒症,在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3)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4)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治疗。

八、城镇居民医保有什么项目、缴费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两种,基本医疗保险为住院基本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为附加险(提高住院报销待遇),附加险可自愿参加,但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个人缴费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年

注:

1、政府补贴随财政投入增加而增加

2、特殊人群。指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

九、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如何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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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次或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8%,个人支付1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2%,个人支付8%;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4%,个人支付6%。退休(职)人员个人分担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的70%(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

患有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的人员因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艾滋病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补助65%;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