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在法制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关键年,也是“六五”普法正式启动年,做好今年的统计法制工作,意义重大。局队领导班子对召开本次统计法制工作会议高度重视,研究确定今天会议的主题是回顾总结去年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工作。刚才,吴晓东副队长传达了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今年全省法制工作要点精神,蒋新民纪检组长全面部署了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任务,各地作了交流讨论,本次会议得到市政府法制办的高度重视,杨建强副主任到会指导,对我市统计法制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工作要求。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掌握,积极贯彻落实,受郑莉英局长委托,我代表局队作如下报告:

一、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回顾

2011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以继续贯彻实施新《统计法》为主线,按照“工作布局优化、制度建设完善、普法宣传深化、执法效果显现、案件处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法宣办等各项任务,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依法统计基础建设取得新突破

《市统计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市统计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切实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市统计管理办法》,继续深化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政府统计机构和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南湖、秀洲二区政府统计机构实现真正意义上独立运作的模式取得积极进展。桐乡市批准成立了统计执法大队,其他县(市)也在积极争取加强统计专业执法力量。局队出台了《主要专业统计执法检查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市开展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抽查、整改及总结。平湖市等地方开展统计案件回访活动。市局队认真开展上级部门组织的统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市局和平湖参评案卷均获优秀案卷称号。开展统计案例材料分析,完成调查总队《规范调查队系统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思考》的调研课题任务。

(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

2011年,全市评比表彰了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统计“六五”普法纳入了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内容,研究制定了全市统计系统和局队“六五”统计普法规划,整理编印了《统计法制工作手册》。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局队组织全局队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测试统计法律法规、《市统计管理办法》和《保密法》等知识;参与开展“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系列活动。完成统计法制建设图片征集活动;组织全市镇、街道分管统计领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专题培训班,宣讲统计法制。充分利用各类统计专业会议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等活动,全面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自觉接受依法统计工作监督员监督。

各县(市、区)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南湖区组织1200余名村(居)委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法制教育;秀洲区继续完善深化“统计义务确认制”;嘉善县与镇统计中心联合开展街头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平湖市继续加强媒体宣传,并对一服装企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进行曝光,接受依法统计工作监督员监督。海盐县开展了送法进学校等活动,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开展宣传。海宁市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桐乡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统计法制知识竞赛等等。

全年,市、县二级政府统计部门举办各类统计普法培训班、研讨班和法制讲座151期,普法人数12424人次,发放各类统计普法宣传资料达21987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取得新进展

2011年,全市统计系统紧密围绕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标,以统计名录库建设、服务业统计等为重点,认真执行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市局开展了海盐县政府统计工作巡查。全年我市共开展各类统计稽查单位330家,分别完成省局年度计划的110.0%和市局队年度计划的100.0%,处罚了78家违法单位,其中给予警告63起(其中平湖21起、海盐13起、南湖11起、海宁10起、桐乡5起、嘉善3起),警告并罚款15起(其中市局1起、秀洲1起、海盐2起、海宁4起、平湖7起),涉及的统计违法类型主要有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台账、聘请未持证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市局共开展统计稽查和执法检查26家、国家调查队9家,对6家违法单位进行移送作当场警告处罚、3家直接给予当场警告、1家予以警告并罚款。

(四)统计诚信单位试点取得新经验

2011年,我市积极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试点工作。市局积极争取将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市“十二五”信用建设规划纲要。秀洲区、嘉善县和海宁市统计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大胆探索,结合实际,分别制订创建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秀洲区试点工作得到政府支持,区府办发文布置,试点面广。嘉善县选择天凝镇试点。海宁市选择重点联系骨干企业试点,分别对申报统计诚信试点创建单位开展实地上门检查验收,并开展表彰。尽管试点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属于探索阶段,但试点地区统计局积极创新,敢于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市进一步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过去一年的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全市统计系统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全市统计系统践行“用真实数据说话,为科学发展服务”的统计理念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市统计局被省局评为2011年度统计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调查队被调查总队评为2011年度全省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这些成绩凝聚了全市统计系统和统计法制干部的辛劳与付出,在此我代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12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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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效举措,是落实统计科学发展的有益探索,符合诚信社会建设的要求。通过统计诚信单位的创建,可以从正面引导统计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对于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培育和树立一批依法统计典型,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去年,全市在秀洲区、嘉善县和海宁市开展了统计诚信单位创建试点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值得肯定,但是在创建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平台不够高,目前除秀洲区外,其他试点县(市)主要还是统计部门单独在推动,与创建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缺乏,难以真正调动创建单位积极性;二是长效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诚信体系的建设必须有相应的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不然此项工作是无法持久开展的;三是统计力量与工作需要矛盾突出,在目前统计机构人员力量条件下,全面推开的时机尚不成熟。但必须积极探索,在实践中深化推进。我市将按照省局提出的“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方针,稳步推进依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工作。要加强对建立统计诚信单位长效评价机制的探索和研究,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推进。尚未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试点创建活动的县(市、区)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研究各地创建经验成果,在市局队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同志们,统计法制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肩负的使命艰巨而光荣。我相信,在上级统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通过全市统计系统的共同努力,今年,我市统计法制工作将取得新的突破,开创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