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税收的思考工作心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贯彻依法治税,加快税收法治化进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税收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大力加强税收法治建设。

构建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要加快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法立法进程,建立以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为主体的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并行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大力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健全多层次的税法体系,提升税收法律在整个税法体系中的比重,保证税收立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增强税收立法的透明度,建立税法制定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税务机关、纳税人及社会各方面对列入立法议程的税收法律的意见。

规范税务行政执法。依法设立税务机关,统一规范称谓,并向全社会公告。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税收执法活动,凡是涉税违规政策都要坚决抵制。完善税收业务流程,将征收管理、行政处理、行政救济等各类税收执法程序的工作步骤、环节、标准和流向予以明确,便于操作和执行。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税收征管基础检查、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要保证涉税案件进入必要的司法程序,减少行政干预,防止涉税案件立案难、结案难、执行难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强税务部门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配合,形成良好的协作互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共同做好打击偷骗税犯罪工作。

二、强化税收调控职能,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是税收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应有之义。

提供财力保障。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在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改进税收计划管理,建立税收收入增长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征管力度,全面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深化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增值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全面落实各项出口退税改革措施。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增强地方政府运用税收调控本地经济发展的能力。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土地、海洋、森林等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把资源消耗量大、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出台环境保护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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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明确社会各部门综合治税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处理机制,提高信息应用的时效性。建立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

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以查处涉税案件为重点,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完善稽查工作机制,明确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及金税发票协查等岗位职责和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工作质量。

大力引导纳税遵从。加强税法宣传,普及税收基础知识,使广大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和维权观念。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政策解答、信息查询等方面的服务。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推广多种纳税申报方法。全面落实税务复议、税务听证制度以及文明办税“八公开”,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