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综合治税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县财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县政府综合治税方案,推进全县国税、地税系统综合治税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县财政税收稳步增长,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二、主要任务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创新征管方式和征管手段,健全征管机制,夯实户籍税源管理基础,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着力解决税务部门涉税信息渠道不畅,部门协调配合不力,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税源控管不到位的问题;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和变化规律,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效遏制税收跑冒滴漏,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加强各类涉税信息的采集,并定期传递,最大限度的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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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密切协作配合。国税局和地税局要按照《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业务与日常税收管理业务的衔接,将综合治税信息充分运用于应纳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务稽查选案等各项税收管理业务工作,努力实现信息效用的最大化。县地税局委托县国税局代征临时商户缴纳增值税时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国税部门对缴纳定额增值税的纳税大户核定营业额时,地税部门应参加评议。国税部门每季度至少向地税部门提供一次定期定额户营业额核定情况和缴纳增值税情况,对重点纳税大户可随时提供。

(四)加强联合执法。县国税局稽查局和县地税局稽查局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域内新办企业、纳税大户实施稽查,督促企业依法纳税。近期要组织力量联合开展一次税收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劳务输出公司、砖瓦厂、砂石料厂、金属冶炼企业、电器经营典型户、农副产品收购大户以及部分乡镇、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入账发票进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检查的有关工作。

(五)严格考核奖惩。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系统内综合治税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预期目标。考核工作重点突出获取涉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涉税信息提供税收的总量、实际入库的税额、信息化支撑利用程度等内容,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注重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