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56号)文件执行。具体区域税额适用等级。

(一)*市区一等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每平方米14元。范围为向阳路以北、健康路以南、*大街以西、承恩街城壕路以东(含临街路两侧)的应税土地。

(二)*市区二等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范围为榆西大街以东、铁北路以北、东胜三路迎宾路以西、卫前路以南一等区域以外(含临街路两侧)的应税土地。

(三)*市区三等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每平方米7元。范围为一、二等区域以外,外环路以内的应税土地,同时包括外环路外侧临路的应税土地。

(四)*市区四等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每平方米4元。范围为一、二、三等区域以外的规划区。

(五)五棵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每平方米4元

(六)其他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每平方米2元

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确定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

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纳税。

四、清理整治的纳税期限

此次清理整治的纳税期限为20*年度至20*年度。市地税局对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积极主动缴纳的,只征一个年度的税款,不积极主动缴纳的,追征上一个年度的税款。对有重大偷、逃、骗、抗税嫌疑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清理整治的时间安排

(一)*大街、华昌文化广场、乡镇所处区域房产税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时间为6月6日至6月30日,7月1日开始清理整治

(二)中心街、中心街商贸城所处区域房产税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鼓励提前申报),8月1日开始清理整治

(三)市区其余路段和区域房产税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缴税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鼓励提前申报),9月1日开始清理整治

六、申报缴税地点

市区到*市地税局房产税征收管理所申报缴税。具体地点为:*市工农大街61号,*公园南侧。联系电话:*。乡镇到所在地地税分局申报缴税。

申报时持下列有关资料:

(一)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出具使用人房屋产权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出租房屋的,出具出租人房屋产权证明、出租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常住或暂住地家庭居住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依法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按要求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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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原则,加强调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任务,奖罚分明。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划分责任区,确定人员,落实任务。要严明纪律,执行政策,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有营私舞弊、玩忽职守、工作效率低下等行为的,要向所在单位通报反馈意见,并责成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积极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参与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和联系,搞好协作配合,并通过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建立起房屋租赁税收的长效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我市房产税税收秩序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