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策略提议

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新兴朝阳产业,是国家和地区软实力的重要象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培育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增强多元化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内蒙古作为有着丰富草原文化、厚重历史文化和浓郁民俗文化的大区,发展和振兴文化产业,对转变我区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提高区域竞争力,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具有突出意义。税收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对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促进文化产品供给,引导和鼓励文化产业发展作用不可替代。本文在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现有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推进我区文化产业战略崛起的税收对策建议。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功能

文化产业是指包括文化产品创造、生产、流通、销售、分配、储存和提供文化服务的市场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活动的集合。就范围而言,我国的文化产业目前应包括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等9个门类。

文化产业不仅具有明显的文化和教育功能,而且具有独特的经济政治功能。首先,发展文化产业有助于拉动经济增长并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实践表明,文化增长与经济总量的增长基本上呈同步趋势,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经济结构向高度化提升时,经济增长与文化产业发展便呈现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文化产业在综合国力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此外,由于文化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性、创造性等特点,主要依赖智慧创造,资源消耗少,信息时代的文化产业将会占据经济增长的大部分份额。文化产业作为“软实力”正在与“硬实力”并列成为综合国力的组成部分,成为经济增长的全新动力。其次,发展文化产业有助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文化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知识密集性、创造性等特点,主要依赖智慧创造,资源消耗少,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生力军。同时,随着文化经济一体化浪潮的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可带动第三产业内部的结构调整,使第三产业由服务于物质生产转向以文化为中心。最后,发展文化产业有助于培育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文化产业具有一定的教育性,其产品和服务能够教化公民的观念、思想、意识、行为,并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安排。由于文化产品和服务所蕴涵的文化内容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和国家性.并具有独立性、联系性与传承性,体现着个人、民族和国家的统一利益关系,这种关系能够唤起人们强烈的和合心理,形成民族和国家的凝聚力。同时,发展文化产业,有助于把我国丰富、独特、珍贵的文化资源加以开发、包装,使之转化为世界接受的文化产品,才能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性.防止外来有害文化的入侵,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二、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与问题

内蒙古作为民族聚集,地理疆域辽阔、历史文化厚重、草原文明丰富、民俗文化浓郁的大区,有形物资资源与无形精神资源丰富多彩,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具开发潜力的丰厚文化资源和文化积淀。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内蒙古经济的飞速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越来越重视,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印发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要的通知》、《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内蒙古文化产业2009—2013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明确提出了构建以文化旅游、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博会展等文化产业为重点的文化产业体系的总体目标,并从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工商管理、价格、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等方面大力扶持鼓励文化产业发展。

目前,我区文化产业主体框架已经形成,文化骨干企业不断涌现,产业关联作用和社会效益逐步发挥,产业链日渐延伸,民族文化产业正逐步成为自治区重要经济增长点之一。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的比重逐年上升,对国民经济贡献率不断提高。2009年内蒙古文化产业增加值实现105.3亿元,是200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55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1.05%提高到1.08%。截止到2008年底,全区共有出版社8家,年出书能力3000种,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近20000个,文化娱乐场所10000多个,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出版业年产值达30亿元,发行业年销售总额实现8.41亿元。目前全区已初步确立了以文艺演出、文化汇展、文化娱乐、工艺美术品、民族音像为主体,多业并举,协调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但文化产业发展总体上规模偏小,地域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文化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文化经营市场活力不足、文化产业资金发展缺乏等问题还很突出。在文化产业越来越向集约化发展的今天,我区文化产业发展还很不充分,真正具有竞争力、集约化的大型文化产业运营企业只有极少数几家。与全区高速发展的经济相比,文化产业发展还很不协调。虽然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较快,占全区gdp比重有所提升,但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还很低,2008年为1.05%,远低于2008年全国2.8%的水平,与沿海发达地区5%的比重相比,更是相去甚远。总体而言,我区文化产业尚处于起步、培育和探索发展的初步阶段,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突出,存在着市场主体竞争力不强,生产规模化程度不高,资金短缺人才匮乏,工艺技术落后,产品文化内涵不高,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不足等诸多问题,做大做强我区文化产业依然任重而道远。迫切需要在培养市场主体、推进产业集聚、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上寻求特殊路径和突破,尽快推进我区文化产业的战略性崛起。

三、现行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分布于《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和《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65号)5个文件。这几个文件对促进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推动试点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和动漫行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5年内先后使18种文化企业、全国2000多家转制文化企业受益,对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起步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这些政策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正视和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立法层次低,缺乏系统性

在我国现行税法中,涉及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较少,且多以国家税务总局和相关部委的临时通知为主要形式,税收立法层次较低,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

(二)文化产业税负相对较重,削弱了企业发展竞争力

以出版业涉及的图书销售增值税税率为例,相对于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而言(法国为5.5%),我国的图书销售13%的增值税税率是明显偏高的,再加上随其附征的7%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25%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就更为沉重,过重的税收负担削弱了我国文化企业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文化产业存在重复征税,抑制了发展的活力

目前,我国对在境内销售的文化产品统一征收增值税,而文化产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和创意,其资产大多体现为知识产权、品牌价值、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在这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交换过程中,智力投入往往占文化创意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但企业在纳税时对这些投入并不能进行抵扣,如出版业中的作者稿费及版权购买支出成本、影视制作业中的剧本创作和制作成本、广告业中的广告创意成本、艺术品业中的购买艺术品支出成本、演艺业中的剧目创作成本、动漫产业中的作品创作及购买支出成本、报刊业中的稿费支出成本等都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种重复征税,加大了文化产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抑制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

(四)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缺乏应有重视,影响了市场主体发育

中小型企业具有市场适应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富有创新精神等特点。在我国的文化产业中,多数富有生机和市场活力的企业或商业形态都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出现的,它们在购进固定资产等方面享受不到“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实惠,造成中小型文化企业税负较重。此外,由于现有政策将书刊音像制品出口增值税退税限定在书刊印象的出版企业和大型连锁企业,将流通环节的中小企业排除在优惠之外。这种对中小文化企业的忽视,制约了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发育,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兴起和持续发展。

(五)单一的优惠手段制约了文化企业产业链的延伸

文化产业的产业链较长,包括文化企业设立、融资、产品开发、产品营销、产品服务等重要环节。文化产业的发展事实上是产业群的发展。对任何一个环节的忽视都可能影响到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而我国现行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对设立、研发、产品营销、产品服务等缺乏前后呼应的配套政策,优惠手段单一,不利于提升文化企业的竞争力。

(六)文化产品的差别税率政策设计过粗,制约了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效果的发挥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文化产品的需求在区域、服务

对象等方面也存在相应差异,不加区分地实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激励效应会出现较大偏差。如在市场较为成熟及需求较大的大城市,税收扶持政策能发挥作用,而在需求量小、市场狭窄的地区,税收扶持作用难以发挥。

(七)缺乏对文化产业从业者的税收鼓励政策

艺术家作为创意者,收入波动较大,允许其收入在不同年度平均是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对我国的文化产业从业者来说,还缺乏相应的鼓励措施。目前只有一个稿酬减征30%的规定,对文化产业的从业者来说,往往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特别是缺乏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转让收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种鼓励政策的缺失,制约了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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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要从税收视角解决我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中所需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采取税利返还这种优惠方式。根据财税部门返还给文化主管部门的税利,设立各种文化发展基金,为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资源项目的产业化开发和中小科技型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创业投资。

(九)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发挥税收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作用,科学健全的税收政策制度安排不必不可少,更重要的是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一要加强各地文化企业税源、税负的分析评估,深入了解现实的税收环境,提高各地文化产业税收依法征管水平;二是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监督机制,确保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惠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三是要积极推进税务公开,加强部门协调,增强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法透明度,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稳定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