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就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答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减轻车辆购置税办税负担问题答记者问

中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并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并增加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就《决定》中相关问题,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决定》将原征管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废止,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原征管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是关于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的规定。根据这些条款的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过户是指车辆发生转让而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转籍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变更是指车辆车主名称、车辆识别号等发生变更。这些条款还规定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提供资料等内容。新征管办法取消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手续。问:请问为什么决定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

答。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是从车购费时期延续下来的,基本上比照车管部门车辆管理的思路和模式。

按照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另外,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这样,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也就会有很大麻烦。随着汽车消费的迅猛发展,二手车交易的增多,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纳税人反映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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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车辆购置税实地验车业务,减小实地验车范围,在纳税申报环节进行有选择性的实地验车,可以减少纳税人办理车辆临时牌照的麻烦,以及解决由于实地验车所带来的交通拥堵和扰民问题,从而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问:请问总局对改进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工作还有什么打算。

答:

为了持续改进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总局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车辆购置税征管制度,简化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不断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二是进一步创新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推行网络办税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排队难、办税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