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职能经验交流材料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税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是维护税法刚性,协调经济发展,保证税收征管秩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武器。近年,市地税稽查局采取”征管建议制”、”征、管、查协调制”、”案件交互评审制”、”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措施,始终坚持把”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严格执法,规范程序”作为税务稽查的中心工作来展开,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管环境,发挥了其应尽的职能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以查促管,积极促进征管基础精细化管理

1、建立征管建议制度。税务稽查的根本目的是”外查内促”,针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建议税务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指导,相互制约的格局。为此,我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定了《征管建议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人员对查处的案件都要进行认真剖析,发现税收征管特别是行业税收管理上的一些薄弱环节,以及征管部门平常不易发现的一些深层次的潜在问题,及时通过《征管建议书》或重大案情通报等形式向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征管措施的稽查建议,促进管理部门加强税源控管。比如,针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存在漏洞,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和以票控税的稽查建议,针对金融保险行业建议管理部门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以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等,管理部门采纳建议后,通过完善征管措施,有效地堵住了税收漏洞,从而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对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促进作用。

2、健全征、管、查协调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每季一次)召开由分管领导、稽查、征收、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上季案件查处情况,存在的税收问题、税收征管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等多方面的稽查信息;以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研究加强管理的措施,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征、管、查”信息资料传递制度,设置了统一的信息传递程序,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征管资料、税务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相互传递,真正保证了税务稽查与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了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和谐发展

3、认真落实涉税案件公告制度。近几年,我局加大涉税案件公告公示工作的力度,对涉税违法大案、要案,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及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产生震摄效果,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如对申庄房地产公司偷税案、五建公司偷税案、红太阳超市偷税案等大要案处理、处罚情况进行公告,对进一步宣传稽查成果,树立地税稽查形象,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纳税人的税法自觉遵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加强查后的跟踪管理一是对每户企业实施检查后,检查人员都要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制作《征求意见书》,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查单位,辅导企业及时调整账务,并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存在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企业改进工作二是实行稽查回访,查后上门回访听意见,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稽查执法服务中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和沟通,融洽了稽查和纳税人的关系,营造良好和谐的纳税秩序。

5、加大专顶检查工作力度。根据省局专顶检查工作安排,我局有针对性选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等征管薄弱的行业实施专项检查,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同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具有一定普遍性及规律性,涉税违法行为及征管问题、政策缺陷,及时反馈给税政、征管等部门,总结归纳出规律性、典型性问题,编写行业检查指南提供给稽查和税源管理部门作为工作参考,增强稽查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由点及面,对行业性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分类召开行业税案分析会、解决行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高整治效果,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标本兼治,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以查促查,努力提高稽查工作效能

1、重视案例分析工作,提高检查人员的稽查技巧。定期组织大要案分析会,重点研究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逃税以及制售假发票等案件的新手法、新动向,认真汇总、深入分析涉税违法行为手段、规律和特点,总结办案经验、技巧,形成查处方法指导办案;不断探索涉税违法犯罪的规律、作案的特点,同时剖析我们征收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发现疏漏,举一反三,研讨新形势下的偷漏税新动向,对检查中暴露出带普遍性的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稽查人员的敏感性,同时研究发案的规律和作案手段,总结案件查处中的力量组织、办案策略、案情动态、政策处理等方面的稽查思路新方法和新突破,努力提高稽查工作水平。

2、开展稽查案件复查工作,提高稽查人员的办案水平。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稽查中执法不当或者违法的行为,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税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是维护税法刚性,协调经济发展,保证税收征管秩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武器。近年,市地税稽查局采取”征管建议制”、”征、管、查协调制”、”案件交互评审制”、”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措施,始终坚持把”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严格执法,规范程序”作为税务稽查的中心工作来展开,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管环境,发挥了其应尽的职能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以查促管,积极促进征管基础精细化管理

1、建立征管建议制度。税务稽查的根本目的是”外查内促”,针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建议税务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指导,相互制约的格局。为此,我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定了《征管建议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人员对查处的案件都要进行认真剖析,发现税收征管特别是行业税收管理上的一些薄弱环节,以及征管部门平常不易发现的一些深层次的潜在问题,及时通过《征管建议书》或重大案情通报等形式向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征管措施的稽查建议,促进管理部门加强税源控管。比如,针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存在漏洞,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和以票控税的稽查建议,针对金融保险行业建议管理部门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以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等,管理部门采纳建议后,通过完善征管措施,有效地堵住了税收漏洞,从而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对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促进作用。

2、健全征、管、查协调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每季一次)召开由分管领导、稽查、征收、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上季案件查处情况,存在的税收问题、税收征管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等多方面的稽查信息;以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研究加强管理的措施,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征、管、查”信息资料传递制度,设置了统一的信息传递程序,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征管资料、税务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相互传递,真正保证了税务稽查与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了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和谐发展

3、认真落实涉税案件公告制度。近几年,我局加大涉税案件公告公示工作的力度,对涉税违法大案、要案,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及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产生震摄效果,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如对申庄房地产公司偷税案、五建公司偷税案、红太阳超市偷税案等大要案处理、处罚情况进行公告,对进一步宣传稽查成果,树立地税稽查形象,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纳税人的税法自觉遵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加强查后的跟踪管理一是对每户企业实施检查后,检查人员都要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制作《征求意见书》,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查单位,辅导企业及时调整账务,并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存在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企业改进工作二是实行稽查回访,查后上门回访听意见,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稽查执法服务中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和沟通,融洽了稽查和纳税人的关系,营造良好和谐的纳税秩序。

5、加大专顶检查工作力度。根据省局专顶检查工作安排,我局有针对性选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等征管薄弱的行业实施专项检查,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同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具有一定普遍性及规律性,涉税违法行为及征管问题、政策缺陷,及时反馈给税政、征管等部门,总结归纳出规律性、典型性问题,编写行业检查指南提供给稽查和税源管理部门作为工作参考,增强稽查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由点及面,对行业性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分类召开行业税案分析会、解决行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高整治效果,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标本兼治,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以查促查,努力提高稽查工作效能

1、重视案例分析工作,提高检查人员的稽查技巧。定期组织大要案分析会,重点研究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逃税以及制售假发票等案件的新手法、新动向,认真汇总、深入分析涉税违法行为手段、规律和特点,总结办案经验、技巧,形成查处方法指导办案;不断探索涉税违法犯罪的规律、作案的特点,同时剖析我们征收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发现疏漏,举一反三,研讨新形势下的偷漏税新动向,对检查中暴露出带普遍性的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稽查人员的敏感性,同时研究发案的规律和作案手段,总结案件查处中的力量组织、办案策略、案情动态、政策处理等方面的稽查思路新方法和新突破,努力提高稽查工作水平。

2、开展稽查案件复查工作,提高稽查人员的办案水平。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稽查中执法不当或者违法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每年都要组织人员对全市的稽查案件进行复查和案卷评审工作,对实施稽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定性处理及其适用依据是否正确适当;税务文书使用是否正确规范;案卷归档管理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查和评审,将复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并列入绩效管理考核。通过开展稽查案件复查和案卷的相互评审工作,有利于发现并纠正案件查处过程中不足的地方,使全市稽查案件在程序上、实体上更加合法,档案管理更加规范,从而切实提高了稽查人员的办案水平。

3、坚持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税务稽查的审理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审理工作,使案件查处能够做到统一政策依据、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稽查文书、统一工作标准。因此,我局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坚持集体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案件及时移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通过集体审理,确保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得当,促进稽查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年稽查案件不出现败诉的案例。

4、强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一是通过全面运行规范化文本,严格按照《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职责进行操作,统一使用规范化的表证单书,从而使税务稽查程序更加规范,实体更加规范,档案管理更加规范,稽查质量有显著的提高,稽查工作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强化稽查系统内部考核机制,根椐市局和省局稽查局目标考核内容,完善、健全以考核稽查质量、程序和实体规范为重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加强对各县(市)稽查局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巩固稽查成果。我局高度重视案件执行工作,办案人员从案件查处开始,就要求密切关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涉案人员转移资金和财产,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电话催缴、上门催缴、欠税公告、停发发票等方法,加大清欠力度,同时,充分运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保证税务处理与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提高入库率。近二年入库率都达到了97%以上,并压缩老欠80余万元,从而切实提高了案件查处效率。

6、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一流目标的实现要以一流的技能为基础。我局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的业务技能。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在学习中采取集中学与自学、”请进来”与”走出去”、稽查案例分析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对干部进行了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大力培养稽查复合型人才。5月份举办了一期稽查局长、业务骨干参加的稽查模块上线培训,8月份分别举办了稽查业务培训班和案例分析会,9月份在杨州举办了一期包括各县(市)分管领导、稽查局长和业务骨干参加的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学习,进一步开阔了稽查人员的工作思路,更新了知识,掌握了查帐和办案技巧,增强了做好新时期税务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从而使文明执法的能力得到了加强。

二、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以查促管的工作理念。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从上到下对税务稽查都侧重在惩处职能上,却对税务稽查的监督和教育职能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考核指标的确定上,一般都注重稽查案件件数,查补税款数额及对查补税款(罚款)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移送率等几率的考核,但真正使稽查工作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税收征管,切实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还没有完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主要表现在没有相关的考核措施和目标,以查促管的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要把稽查工作放在地税的整体工作中去考虑,使稽查工作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税收征管,要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以查促管的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具体操作的目的、程序、具体内容、实施步骤、量化指标、组织领导、考核办法等等,形成制度化。

(二)要进一步落实稽查建议制度。虽然稽查建议制度已经实行,但还不够细化,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建议形式和要求、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时限,传递程序、限改期限等方面缺少详细的规定,深度广度还不够,还应加以完善。

(三)要进一步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综合管理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价和实施统筹考虑,优化改造管理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把握征管关键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其核心是建立四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税务稽查保证纳税评估有效实施,评估检查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关键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四)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坚持联合办案制度。一

是要强化地税系统内部征、管、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二是要加强与国税稽查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逐步建立重大案件联合检查、复杂案件会审、典型案件定期交流分析、情报交换制度。三是要建立税警之间稳定、紧密的合作机制,理顺公安介入时机和案件移送等问题,发挥各自优势,突破地税稽查调查取证难这一难题,力求案件查深查透

第二篇: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

税务稽查担负着打击偷逃骗抗国家税收、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责任,是震慑涉税违法、组织财政收入、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全省税收秩序有所好转,固然得益于整个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与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也不无关系。在稽查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同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与困难:大要案时有发生,偷骗税与反偷骗税的较量在某些区域和行业还比较突出,涉税违法行为出现隐蔽性、信息化、智能化、团伙化和跨地区作案的趋势,稽查的调查取证手段比较原始单一,工作矛盾多压力大等等。形势要求我们尽快提高素质,加强管理,改进手段,提高效能。

全面严格执法。税务稽查是税收工作中最具刚性的环节,严格执法是税务稽查工作的灵魂。牢固树立税收法治意识,全面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就能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成效,降低执法风险。不执法,乱执法,甚至徇私舞弊,是对国家利益的侵犯,对头顶国徽的玷污。严格执法是全面的,既要重视违法事实和适用法律法规,又要严格履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和移送等各环节的法定程序,力求在权限、程序、证据、文书等方面合法、准确。

抓好两个重点。专项检查和大要案查处是稽查工作两翼,专检是对某一行业某一区域有一定普遍性的检查,目的在于检查一个行业和区域,规范一个行业和区域。今年,国家八部委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内容之一就是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在做好其他专检工作的同时,对房地产业检查要确定一定比例,向关联企业延伸,查深查透,并摸索经验,逐步形成行业稽查办法。要大力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中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大要案,加大打击力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从源头上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倒卖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文明执法。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内容,依法稽查本身就是文明的表现。如果税收工作无规范无标准无秩序,自由裁量权过大过滥,必然丧失公平正义,谈何文明。文明执法首先是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方法,在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认真执行处理处罚告知制度,听取稽查对象的陈述、申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廉政规定,绝不能将作为税务机关公共关系的征纳关系变为私人关系,以查谋私。

提高业务水平。稽查工作对业务要求全面,要熟悉企业财务、税收政策、征管方法和程序,以及计算机和会计电算化知识,因此,需要把加强培训摆在突出位置,提高稽查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稽查工作实践性强,稽查人员既要向书本文件学习,又要向工作学习,在实施稽查、案例分析、案审讨论、听证复议、日常咨询讨论中,结合实际,开动脑筋,深入思考,提高业务水平。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专检、报表等工作报告制度,提高报告报表质量;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件复查,从案件查处的广度深度、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政策、程序、权限、期限以及文书档案等方面进行检查分析,使稽查工作更加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工作管理水平,坚持“全省地税稽查一盘棋”,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稽查运行机制;统一和规范稽查业务,确定计划、检查、审理和执行的衔接办法;坚持一般案件稽查局集体审理、重大案件大局会审制度,确保案件定性处理准确、统一;以创新精神探索稽查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认真促管促查。参与建立横向反馈机制,建立内部各部门互动机制,疏通评估和稽查的通道;注意研究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税收制度、政策和征管方面问题,形成稽查建议;支持管理部门发挥日常检查反应快捷、灵敏的特点,把可能发生重大涉税案件遏制在初始之中;密切与监察部门的联系,共同探索“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开辟“以查促管”新领域。分析和掌握涉税违法手段和特点,确定在区域、行业、企业、税种等方面的稽查重点;以查促查,及时总结、推广稽查工作经验,争取形成分行业、分税种的检查指导方法,提高办案水平和稽查队伍整体工作能力。

做好内外协作。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把握、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扩大宣传等方面,加强与地税内部各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加强涉税司法的联系协调,完善案件移送工作程序,对达到标准的,要坚决按规定移送;准确把握稽查执法中渎职侵权犯罪的表现,探索建立税务稽查渎职侵权犯罪预警机制,研究与法院联合开展稽查案件执行的有效机制;重视与国税稽查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提高检查效率。

第三篇:国税局稽查经验交流材料xx国税局2012年税务稽查工作经验报告

2012年,博州国税局稽查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以“税收服务年”为主题,围绕税收组织收入的中心工作,树立强化稽查执法是构建和谐税收的理念,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在行业整治与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行业整治方面。集中力量,重拳出击,统一口径,速战速决。2012年累计检查160户,有问题结案138户,其中立案120户。共计查补收入总额5639.47万元,占全地区税收收入总额的2.1%,另调减企业申报亏损额1552.54万元。实际已入库5650.86万元,入库率100.2%。

(一)目标明确,科学选案。鉴于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对医药零售行业反映的众多问题,我局2012年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医药零售行业作为本年检查的重点项目。为了有效发挥稽查威慑作用,提高稽查效率与质量,我局首先对全地区334户药品零售纳税人进了案头数据分析,结合综合征管软件提供的税务登记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从经营规模、纳税贡献及分布状况进行了分组、分类,最终从中选取了74户规模较大的药品零售店确定为检查对象,并对其名单进行了保密。

(二)集中力量,统一行动。考虑到医药零售纳税人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的特点,为不防碍检查进行,不给纳税人留有转移证据的时间,避免被检查对象之间相互通风报信,我局在人员较少的条件下,由局领导亲自坐阵指挥,35人全体出动,强弱搭配,分了15个组对74户医药零售纳税人在统一个时间进行了检查。

(三)及时保全证据,寻找检查突破口。鉴于医药零售户现普遍是利用计算机进行核算、收款的经营模式,提前取得了局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支持与协助,每个检查小组都配备有电子数据刻录所需的人员、设备及各类文书,充分的准备使得医药零售纳税户的电子数据提取较为顺利。对于销售药品时开具的收款收据,现场发现有保存的,及时填开了《提取证据专用收据》,将发现的证据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固定与保全。

由于个体工商户财务核算不健全且存在侥幸的心理,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必须有一个突破口。此行业销售结算对象主要有两种:一是社保单位;二是个人零售,在分析了此行业销售特点后,我局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与药品零售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以纳税人开具给州、(市)县社保局的商业零售发票为检查突破口,使得陷入死角的检查有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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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方数据比对,统一处理口径,速战速决。为了节省时间,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各检查小组人员任务又进行了重新调整,有从州、市社保局调取开具发票信息的,有从征管部门调取被查对象发票存根联的,有进行数据录入的,有进行数据复核的,大家分工有序,任务明确,信息共享,这在我局检查史上也可谓是一种大胆尝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繁而不乱,杂而有序。

通过从社保局调取了74户被查对象2008-2011年度开具的5256份发票联与其缴销的发票存根联。通过认真细致的比对,发现有42户药品零售店存在开具“大头小尾”的现象,涉及税款16,302,457元。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对检查的阻挠,缓解双方的矛盾,体现检查的公平性,我局在对医药零售户的处理上本着同样的问题、同样的处理口径、同样的处罚标准、同样的执行尺度,案件从选案到执行入库在3个月内全部结束。

(五)真正发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74户药品零售纳税户共追缴入库税款2,292.75万元,滞纳金153.28万元,罚款1146.37万元,共计入库3592.4万元。通过此次药品零售行业的专项检查一方面扩大稽查执法的影响面,达到了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税收违法活动的效果。在案件结束后,及时向征管部门发出稽查建议书,加强纳税管理,加强发票的管理。部分超定额的个体户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补交税款并申请调整了定额,使纳税人在涉税行为的取向上,更多地选择“守法”而放弃“违法”,实现纳税人从“他律”向“自律”转变,从而起到引导纳税遵从的作用。征管部门在接到稽查建议书后对药品零售行业进行了普通发票大检查,并相应调整了纳税定额,既规范了当地药品零售行业的税收秩序,也保护了国家的财政利益。

二、队伍建设:以人为本,强化素质,行风廉政齐抓共管

(一)以稽查业务考试、培训为抓手,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我局实行的是一级稽查,稽查干部有35名,平均年龄在37.7岁,偏于老龄化,如何在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中占据一席之地,以考促学,以学促干,以实干促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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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该模式在税收登记、申报、征收过程中赋予了纳税人绝对的主动权,大量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均集中在了税务稽查环节,税务稽查成了税务机关握在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从而呈现出税务征管以检查为主的特色。

第三,电子计算机、互联网在税收领域的普遍应用。欧美国家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建立起全国性的税收信息处理系统,实行税务登记、审核报表、税务稽查等资料信息的集中管理和无纸化处理,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税收系统内部以及税务与银行、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使税务机关可随时掌握税务征管的进展和纳税人的各方面的纳税资料,把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和税收情况尽可能地纳入税收监控网络,一方面大大增加了纳税人偷逃漏税的成本,促使其主动申报纳税;另一方面增强了税务稽查的可操作性和绩效。

除此以外,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税务机关征管技术、服务意识差,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现象还很严重,税制不尽完善,并且“重征收、轻管理、弱检查”的旧有征管模式还大量存在,更需要强化税务稽查,切实把好最后一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