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究]
【摘要】
本文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分析我国公益捐赠优惠政策的现状;二是对国外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介绍;三是结合国外经验和国内现状对现行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公益捐赠税收机制有所裨益。
【关键词】
公益捐赠,税收,优惠
公益捐赠是在政府和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对社会财富进行的无偿性再分配,也称为继市场分配和财政分配后的“第三次分配”。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比例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益捐赠行为予以激励。近年来,公益捐赠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但与之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了较多争议,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值得反思。
一、我国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现状
我国公益捐赠的税收政策出台相对较晚,由于赠与税、遗产税等税种尚未确立,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在所得税制中得以体现且发展缓慢。目前我国公益捐赠的税收政策都存在诸多局限。
(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尚不健全
我国税法缺乏对公益捐赠行为及公益组织的统一法律规范,有关公益捐赠的税收政策均分散于税收实体法中,内容杂乱,缺乏体系。碍于实体法的历史背景,对公益性捐赠行为所采取的政策难以协调、统一。如我国所得税制度规定,企业及个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可按照一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而流转税的制度对纳税人向公益事业提供的非货币捐赠按“视同销售”处理,课征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
(二)企业捐赠税前扣除不尽合理
一般而言,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捐赠额所占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相对于西方国家的抵扣和减免水平仍然偏低,且缺乏对超出比例的捐赠部分予以年度结转的税收优惠。此外,为防止偷逃税款和合理引导捐赠资金流向,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的直接捐赠均不予税前扣除;因缺乏专业的物资评估机制,对一般的实物捐赠不予扣除,这均为捐赠的途径设置了屏障,不利于税收优惠政策效果的发挥。
(三)享有税收优惠的公益组织过于局限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向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公益性机构的认定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审查力度不够。税收政策对享有税收优惠的少数非营利慈善组织仅采取罗列形式,而将绝大多数社会公益性组织排除在税收优惠的受赠范围之外。税收优惠的受赠范围狭小,挫伤了企业广泛捐赠的积极性,使得大多公益组织筹资困难,不利于我国慈善事业长远发展。
二、国外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公益捐赠的所得税制安排较为相似,均允许将向公益、慈善、教育、文化等组织的捐赠款项予以税收抵免或纳税扣除,并对纳税人应税所得设定扣除比例。
(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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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针对享有捐赠人优惠的公益组织,由税务部门监制并统一推出捐赠发票。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办理税收减免的效率,减少捐赠成本。此外,严格监督和规范受赠公益组织的发票开具行为和内部帐目管理,严格把握捐赠款项的流向,谨防虚报捐赠数额,保障国家税收利益。
参考文献
[1]张文春.国外公益捐赠的税收政策:效应及启示[j].中国税务,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