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基层工商所执法监督
由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基层也是最容易发生执法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重要部位。因此,加强对基层工商所的执法监督,也就成了工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一、必须提高“一种认识”。要使纪检监察工作走入正轨,对基层所的监督行之有效,工商机关的“一把手”必须提高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使纪检监察部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使全体执法人员时刻绷紧监督这根弦,从而大大减少或杜绝一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现象。
二、必须理顺“两种关系”。一是执法人员与群众的关系。应是鱼水关系而不是“油水关系”。实际上是要求执法人员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事事、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就会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否则,难免做出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甚至与民争利的事情,从而违规违纪。二是所长与普通人员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同志的关系,而不是老板与雇员的关系,二者同为监督者和被监督对象。把公共权力私有化,会淡化工商部门为人民服务的功能,人为造成上下级之间的壁垒和距离,不利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必须把好“三个关口”。一是用人关。基层出不出问题,所长是关键。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将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条件好、文化水平高的干部选拔到所长的领导岗位。要探索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二是财物关。主要是把好涉案财物的处理关。三是人情关。工商干部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执法者,同时他们又是社会中的一分子,在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力面前,也会因为各种千丝万缕的人情关系而犹豫不决,甚至迷失执法者的本性。所以,基层执法人员尤其要守好人情这一重要关口。
四、必须严防“四个重点”。一是严防“重点人员”,即“一所”、“两队”的“一把手”。工商机关“一所”、“两队”的“一把手”属于中层干部,职位不高,责任却很大。因为手中拥有权力,违法违纪的概率便大大增加。在加强对基层所队“一把手”监督的同时,实行基层所队长一岗双责责任制,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使所队长重视队伍管理,不仅将自身纳入监督的范围,同时监督好所队执法人员。二是严管执法环节。建立执法工作标准,对案件的受理、立案、办理、审核、考评以及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执法台账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强化内部监督。即要通过完善执法审核制、分管局长审批制度以及集体议案制度,有效避免执法偏差,确保案件质量;要通过完善执法监督制,法制部门对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对办案的每个阶段跟踪督办,确保案件及时有效结案;要探索执法考评新办法,把年终质量考评与月考季评及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要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完善执法资格认证“准入”制度。三是严查“热点”岗位。工商所负责注册登记、重点企业监管等工作岗位,权力相对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基层工商所的“热点”岗位,同时也是违规违纪案件的易发部位,监督部门要经常深入这些部门进行监督排查,对长期在热点岗位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四是严行预警机制。对日常表现散漫、社会关系复杂,有酗酒习惯、涉赌旧习等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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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如实、及时汇报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前、案件查处中,以及办案后,都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执法人员犯错误往往是因为能力不够、经验不足造成的,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如能及时而如实地汇报工作,不但可以得到领导正确的指点,也可以知道上级机关在处理同类事件时的意见,同时便于上级领导履行监督职责。
基层所队“一把手”谈心制度。这是一种最直接的监督方法。所队长除了抓业务工作,还必须了解、掌握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思想、生活情况,通过推心置腹的交心谈心,了解大家的生活疾苦,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受到的委屈,洞察执法人员的精神状态,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帮助解决。这比抽象的监督更人性化,更容易被大家接受。事实证明,这种监督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
(孙晓光作者为蒲县工商局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