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信用建立交流材料

目前纳税人用假票、做假帐、假申报以及恶意拖欠税款,假失踪等行为还普遍存在,与此同时,用税人(各级人民政府)使用税款说明缺乏透明度,纳税人对政府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纳税人的地位还得不到充分的肯定和尊重。政府和纳税人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尽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社会化信用体系的建立,引导纳税人加强信用管理,是新形式下税收征管的迫切需要。

一、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意义

良好的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使征纳双方方便、快捷的获取对方真实的诚信的信息资料,减少信用调查核实方面的费用开支。税收诚信意识就是财富意识,我国每年各类经济信息失真而造成的损失高达5855亿、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20%,这确实是个令人担忧的数字,这些数据也表明了信用具有效益性的一面。做为税收工作同样受着信用规律的影响,比如:纳税人采取假申报,做假帐等手段可能会达到少缴税或骗取退税的目的,但失信的记录一旦被公开,则会适得其反,企业从此会失去长远效益,甚至被挤出市场,这从另一方面证明了信用具有效益的特点,这也是我国目前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税收失信虽然不同于涉税违法犯罪,但税收失信却可以导致纳税人不主动诚信的纳税,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这证明了税收信用与涉税守法本身就是相互联系的,税收失信与税收违法是相伴而生的。做为征税人的税务机关是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利益中间的支点,那么,税务机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税收执法首先应该是一种法制行为,忽视了税收执法的信用,会造成纳税环境的恶化和征税难度的加大。诸上所述,税收信用是与政府的行政道德,税务的职业道德,纳税人纳税道德,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构建税收信用体系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二、税收信用的基础理论分析

信用从字面上理解是守信的意思。我们一般将信用纳入道德范畴进行研究和分析,更多强调的是一种宣传教育、一种自律行为。但笔者认为缺乏信用更多的原因是制度的缺乏。根治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建立和制度的约束。现在很多发达国家的纳税人在他们自己的国家不偷逃税,但到了我们国家他们就不能如实的申报纳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国家的税收环境和制度缺乏强有力的约束。纳税人按照获取的利益成比例的纳税,征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征税,用税人要把税收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求。这三者之间是互相依赖密不可分的,信用也是维系三者的重要纽带。因此,从理论上分析,所谓税收信用体系,应该包括纳税人的信用、征税人的信用、用税人的信用三个部分,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对纳税人来说,信用就是遵守国家税法,同时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对用税人来说就是为社会提供纳税人所需要的各种公共基础,即权利和义务的产品和社会服务,同时依法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这种相互的制约和监督关系组成了税收信用的体系。

三、用税人、纳税人缺乏信用表现形式及其原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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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用税诚信观念,政府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高新技术做支撑,不断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披露机制,增大涉税信息的透明度。用好税是政府的权利,更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无偿地从纳税人处收取赋税,应用于社会公共支出,维护社会经济的的正常运行和运转,而不能挪做他用。因此,对用税人来说,政府财政支出的计划、数量、核算过程、使用方向等具体内容应受到广大纳税人的监督,增大用税信息的透明度,从税收制度上消除腐败的根源,从而增强纳税人对政府行政诚信和自身践行纳税诚信的信心,也会取信于纳税人。

3、注重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气氛,完善税收信用教育机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税收诚信的同时与税收常识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税收信用写进学生课本,对国民抓好横向和纵向的税收诚信教育,让以信用为本,以诚信立世的观念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诚信意识。

4、税务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优化服务,打造税收诚信品牌。征税信用主要体现在严格执法,将税收政策及时公开和落实及优化服务上,严格执法是税收工作取信于纳税人的关键。税务机关通过严格管理和税务稽查两个环节的工作,严厉打击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严格执法体现税法的严肃性,通过严罚来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