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运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浙江省【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2-08-17【生效日期】

2002-08-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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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第九条印花税违章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和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第十条本办法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由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