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评议考核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努力推进税收执法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实现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税收执法评议考核是通过内部考核、内外部评议地税执法单位及其所属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以执法质量作为奖惩依据的评价方法,其评价结果是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简便有效、奖惩结合、合理量化、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二章评议考核机构和内容

第四条各级地税机关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法规、税政、征管、计财、稽查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部门,具体负责本级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对本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二)对下级地税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指导;

(三)对执法中的过错案件,提出撤销、变更、维持等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对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执法过错行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议

第六条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评议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上级地税机关评议考核机构布置的任务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评议考核工作情况;

(四)对被评议考核的部门和个人下达评议考核结论;

(五)负责外部执法监督评议员的聘请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级和下级评议考核对象的执法形象、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绩效、执法过错、执法公正性等的鉴别评定工作;

(七)负责听取被追究人员的陈述、申辩意见,接受被追究人员的材料;

(八)收集汇总、评议考核资料及在规定期限内立卷归档工作

第七条执法考核是各级地税机关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执法责任制操作规程》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责任的内容为标准,以及层层签定的《税务执法责任书》确定的岗位职责为范围,对所属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绩效进行的检查核对。

执法评议是指各级地税机关组织纳税人、社会各界及税务执法人员之间的互相测评,对税收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执法服务、执法水平、执法效率的评定监督。

各级地税机关根据权责相当、实事求是、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第八条评议要客观、公正、公开,考核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考核指标要量化,反映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

第三章税收执法评议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执法评议前必须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职责、责任人等有关内容向纳税人、社会各界以及地税机关全体人员进行公示。

第十条税收执法评议包括外部评议和内部评议,外部评议对象主要是执法服务质量,执法效率水平,执法的公正性、准确性、透明性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可采取下列形式:

1、设立执法评议意见箱;

2、开设执法评议热线(12366纳税人咨询热线);

3、聘请税收执法监督评议员;

4、召开外部人员执法评议会;

5、向纳税人发放执法评议卡;

6、其他形式

进行外部执法评议时,可采取多种形式同时进行,向纳税人发放《税收行政执法评议卡》时,需简洁明了,可采取问卷调查式、测评式、互评式等方式进行。

《税收行政执法评议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发放、整理、回收,发放比例为所辖纳税人的5%。

第十一条内部执法评议主要评定执法评议对象的执法原则性、执法能力水平、执法质量、执法过错、执法业绩等方面的表现。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召开执法人员测评会;

2、按期举行领导评定会;

3、执法人员税收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素质测试;

4、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

5、其他

第十二条各级地税执法单位按照评议考核办法进行评议,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可根据各地的情况自行确定,报上级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执法评议可按照下列五项内容进行:

(一)组织领导及执法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

(二)建章立制及实施情况;

(三)队伍管理及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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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各级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应于每年1月15日之前将上年度评议考核工作总结及本年度评议考核工作计划及报表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盐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各县(市)区地税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