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县以下农机化系统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0]1682号【发布日期】
1990-12-18【生效日期】
1991-01-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对供销社系统销售汽油、润滑油收入和调拨再生资源收入,从199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