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宣城市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
宜宾市国家税务局机关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宜宾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宜宾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市局各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岗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各单位工作人员应熟悉市局职责分工及本单位工作流程。所有工作人员应实行挂牌上岗。
第四条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国税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公共服务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主动告知身份、热情接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指导办事人员填写办事所需材料,能当场办结的,尽可能当场办结。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自己承办,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做到首问必答、负责到底。承办人不在岗或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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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宜宾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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