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税务总局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定期开展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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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2.《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3.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
4.减免税汇总表
5.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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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通过调查,基本摸清我国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情况,取得第一手的、全面真实的减免税统计核算资料,进而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使调查过程也成为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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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种界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包括已纳入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
(四)时间界定。自2010年起开展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2010年为年度调查,2011年及以后年度为半年和年度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上报时间为年后2月20日和年后8月20日。
由于数据分析需要,此次2010年减免税调查,应上报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三、调查方式
(一)关于法人企业调查方式。对所辖范围内的法人企业,不论有无减免税,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都要一一发放《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
1、附件2)。有减免税的企业,须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后交回《调查表》。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必须逐户登记并核实。
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法人企业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下载方式获得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的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正确填制后再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电子数据。以网络方式下载和上报的,具体地址由当地税务机—4—关设定及维护。
各地税务机关如不使用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的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自行设计网站网页采集数据的,必须按照税务总局数据采集格式和标准,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准确。
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法人企业必须填制纸质《调查表》,由当地税务机关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代为录入。
企业填报的各项减免税数据,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审核把关,并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逐级审核并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调查方式。对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汇总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见附件3)。
(三)关于国税局、地税局协调配合。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以保证调查资料的完整性。若纳税人将应由国税局、地税局分别采集的减免税调查资料合并报给某一方时,须将不属于己方的信息及时转交另一方税务机关。
(四)关于调查软件。企业版、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以及使用说明,由税务总局统一制作下发。2010年12月20日起税务总局将通过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软件库/计统报表及重点税源)和内网—5—ftp(ftp://130.9.1.1/centre/收入规划核算司/统计处/2010年减免税统计调查)下发各地。
四、组织实施
(一)一把手挂帅,各部门分工协作。各级税务机关及其领导要高度重视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税务总局组织开展全国性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调查工作计划。规划核算、政策法规、征管科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和相关税种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填报辅导和数据审核工作由征管科技部门安排税收管理员负责;数据的整理、加工、上报和分析工作由规划核算部门负责,落实到人。
(二)严格减免税申报和审批制度。通过调查,进一步规范对征前减免税的全面申报,要求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所有纳税人,无论当期是否有应交税金发生,都要对减免税情况予以申报,以切实掌握减免税发生和税源变化情况。对退库减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对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借此机会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档案,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
(三)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相结合。要把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与加强减免税管理结合起来,使减免税调查的过程成为为纳税人服务、规范减免税管理的过程。基层税务机关要根—6—据税务总局的减免税文件目录(见附件5),对辖区内纳税人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使纳税人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对越权减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做到边调查、边检查、边整改。减免税文件目录由税务总局每半年整理一次,通过代码维护方式下发各地。
(四)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要求法人企业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要结合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调查表》进行认真的验对审核。要采用销号办法,将企业填报的“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登记信息相核对,使所有企业都参加调查。要加强报送资料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漏报、错报,确保《调查表》和《汇总表》项目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五)上报和总结减免税调查情况。各级税务机关须将调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调查报告以电子方式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2011年2月20日上报2008年、2009年、2010年减免税情况;2011年8月20日上报2011年1-6月减免税情况;2012年2月20日上报2011年减免税情况,以此类推。税务总局对每年减免税调查工作将进行全面总结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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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1月24日封发校对:收入规划核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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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收入核算科(处):
最近,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规定从2010年起,每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减免税统计调查。由于此项工作时间要求紧(须在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各市州数据汇总),工作量大(包括200
8、200
9、2010年三年数据),且总局明确要求此项工作“一把手挂帅”,为切实落实总局文件精神,我处特将文件初稿先行发下来。文件中各部门分工已经得到了局领导的同意,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先行做好准备,一旦正式文件发下来即可马上开始工作,保证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及时顺利的完成。
省局拟于12月8日(周三)举办减免税统计调查培训班,请各市州局收入核算科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收入规划核算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这次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各级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认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实施方案,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对内做好广大干部的思想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对外做好纳税人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把这次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既作为规范执法又作为一次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的活动。此项工作的大量任务需要依靠基层单位完成,且正值年底,各县市区局应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按照省局明确的工作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相互配合,密切合作。
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需要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省局对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收入规划核算部门牵头,并具体负责培训及数据的
汇总、加工、上报、分析工作;征管科技部门安排税收管理员负责《企业纳税人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填报辅导和数据审核工作,并负责安排各级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相关税种管理部门负责减免税政策确认、违规减免问题处理和纠正及政策咨询;信息中心负责软件技术支持;纳税服务部门配合做好面向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同时,各地应加强与当地地方税务局联系,双方互通信息,以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准确。
三、具体实施和要求。
(一)加强培训和对外宣传。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内部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培训工作,组织力量对照文件认真组织学习,要使相关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熟悉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内容、表格的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掌握统计调查软件操作方法,要耐心细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每一个纳税人都清楚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二)认真做好《调查表》的发放、咨询、填报辅导、回收和数据审核以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测算表》的填报工作。由于该项工作是做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县市区局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先宣传培训、后发表填表,最后录入数据的原则,集中精力和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做到调查户数百分之百,调查表发放收回百分之百,数据审核和录入无差错。所有纳税大厅要设立专门的咨询台和专门咨询电
话,有专人负责咨询。
(三)加强调查统计软件的使用管理。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总局专门开发了软件(分企业版和税务机关版两种),调查软件及使用说明,税务总局将于2010年12月2日左右下发。省局在收到总局调查软件后,将通过文件传送服务器(ftp:/省局下传/收入规划核算处/最新通知和工作布臵/2010年减免税统计调查)下发各地。企业可以安装企业版软件自行录入,也可通过手工填报后由基层税务机关组织人员录入。是否发放软件到企业由其自行录入,由各县市区局进行决定。凡决定发放软件到企业的,各县市区局应组织人员将企业版调查软件和代码表采取一定方式统一发放到纳税人。
(四)加强数据的录入、整理、加工、分析和上报工作。此项工作是反映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质量的关键,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数据处理实事求是,发现问题要及时衔接、及时纠正,防止错报、漏报,确保调查表和汇总表项目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凡不发放软件到企业的,各县市区局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发放软件到企业录入的,各县市区局也应明确税源管理部门或组织专门人员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数据不得录入软件和进行汇总、上传。《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由各基层税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测算、填
报和数据审核。各数据接收部门应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对纳税人报送的数据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测及清除处理后才能使用。各级收入核算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汇总、加工数据,并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五)上报和总结减免税调查情况。各级税务机关应将调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统计调查报告以电子方式逐级上报至省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各市州局应于2011年1月20日前上报2008年、2009年、2010年减免税情况;2011年7月30日上报2011年1-6月减免税情况;2012年1月20日上报2011年减免税情况,以此类推。省局对每年减免税调查工作将进行全面总结和通报。上报地址:ftp://各地上传//收入规划核算处//减免税统计调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3.《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4.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
5.减免税汇总表
6.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第三篇:国税局关于做好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局
关于做好2012年减免税统计
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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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
(三)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各级国税机关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各类报表数据填报口径,对企业做好辅导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要求企业认真、如实填报。要采用销号办法,将企业填报的“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登记信息进行逐户核对,确保调查范围得到全面落实;同时,对企业填报数据,要对照《2014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进行核实,并与综合征管系统相关数据、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减免退抵税审批资料信息等进行审核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用性。各级国税机关需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进行自定义查询,审核无误后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税务总局将于软件中下发基本审核公式,省局也将进一步细化审核要求,于6月份另行下发,请各地关注省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