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办理简易征收预缴税款程序
1、合同备案报验
2、确认已报验后去柜台预缴税款
3、税款计算方法:5266210.24÷1.03×0.03=15338.48
第二篇:外管证预缴税款《外管证》办理及预交税款流程
在京办理完《外管证》之后,需要到施工地点所属县的国税局办理登记及预交税款。
办理预交税款需带材料:《外管证》(两份)、营业执照(另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印花税缴纳凭证、合同原件(另需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公章。办理流程:
1、找到办理窗口,告知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及预缴税款业务;
2、将所需资料交给工作人员;
3、填预缴税款申报表;
4、到交款窗口预缴税款(缴税款时需要出示印花税缴纳凭证);
5、回到原来窗口办理《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盖公章后给工作人员留一份,自己留一份;
6、项目款全部到位后即可凭《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在北京办理外管证注销。
第三篇。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对补缴的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范文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对补缴的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
【发布日期】
:2009年【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12月21日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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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对补缴的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
答。不征收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要求,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国税函〔2007〕75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第四篇:异地预缴税款填写申报表异地预缴税款如何填写申报表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差额扣除都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到注册地申报,申报的时可扣除已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税款申报表填报: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第五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附件6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