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分局停歇业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

【摘要】

:第一条:

为规范分局纳税人停歇业管理和严格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停歇业制度运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权限执行。第三条:纳税人应在停歇业七日前向辖区内专管员提交书面申请。专管员应按政第一条:

为规范分局纳税人停歇业管理和严格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停歇业制度运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应在停歇业七日前向辖区内专管员提交书面申请。专管员应按政策规定及时受理,并督促纳税人结清当期应缴税款,封存票证,在停歇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报管理组长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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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5次申请停歇业的纳税人,管理组应将其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加强管理,并上报分局综合组,分局纳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第九条。综合组负责分局停歇业的审核,由分管业务局长按管理权限审批,每个纳税期后由综合组负责整理并书面报分局长审查,做好质量记录后归档。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