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纳税人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强化依法治税,实现公开办税、公正执法、公平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打造江苏阳光国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
第三条深化政务公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全面真实。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准确地公开办税事项和行政管理事项。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防止和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三)及时便捷。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因地制宜,及时、方便、快捷地公开相关事项。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可操作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便于监督。公开的形式和范围应注重便于群众监督,创新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公开的内容上力求全覆盖。包括对社会和纳税人公开的内容和对系统内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对社会和纳税人公开的内容:
(一)部门职能类。公开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岗位职责及权限、税收服务承诺和工作规范、征收管理及税务检查规定等情况。
(二)执法依据类。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政策规定。
(三)规划计划类。税收工作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四)行政许可类。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受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以及税收法律救济等情况。
(五)办税程序类。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条件、方法、步骤等,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
(六)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对系统内公开的内容:
(一)人事管理类。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人事变动、教育培训、评先推优等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二)财务管理类。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年度预决算、财务经费收支情况以及财务审计结果等情况。
(三)物品及资产管理类。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立项及结果,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变更及处置等情况。
(四)基建管理类。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基建项目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等。
(五)后勤服务类。公有住房、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公务接待、后勤日常管理等。
(六)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医疗、工资福利、培训、奖励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办理情况。
(七)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下列政务信息可以依法免予向社会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审议待定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纳税人以不公开为条件所提供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六)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公开的范围上力求全方位。要按照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内容和特点,因事制宜、灵活多样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在不同的层次和范围进行公开。
第九条税务公示、公报、公告、函告等,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媒体,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联席会、工作通报会,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环节中的宣传、辅导、受理咨询等服务事项和措施等。
第十条对系统内干部职工公开采取的主要形式有。在内部办公网发布,召开局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干部职工大会等不同层级会议公布,公文处理系统传递,编印信息简报,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等。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