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税务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第1文秘版权所有,文秘工作者共同的天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体现在治税理念上,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即以依法治税、科学治税,实现税收分配的公平与正义。税收涉及社会各阶层、千家万户,应成为营造诚信友爱社会环境的媒体。税收宏观调控的“倒逼机制”,可以激发全社会的各项活力,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妥善处理税收分配中的利益矛盾,维护安定团结,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税收具有的纠正“负外部性”功能,可以促使市场主体承担其损害环境而造成的社会成本,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所以,要发挥税收职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内部构件,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是调控经济发展的杠杆,是和谐税收环境的灵魂。但是,当前依法治税中在执法理念、执法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手段、执法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构建和谐社会。

首先,执法理念落后。在依法征税上,停留在“以法治税”的层面,固守于让纳税人守法而忽视怎样使权力服从于法,导致人治、特权思想严重,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随意减免税,买税卖税,从中渔利的行为一时难以根除。在执法规范上,“依任务治税”、“以任务论英雄”,放弃执法主体地位,盲目扩张代征。在优质服务上,没有在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

其次,执法环境不优。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用税人、征税人、纳税人能否和谐相处,共生共存。实践中,税务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存在内忧外患。一是税收立法失度,影响利益制衡二是行政作为失范,扭曲执法意志。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财政收入速度扩张,税务部门不得不将税收政策执行让位于完成计划,依法治税在这些地方受到严重的制约。三是纳税人行为失信,规避纳税义务。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纳税自觉性缺乏,有意或无意不遵守税收法律,偷、逃、骗、抗税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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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正确处理征管经费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税务部门是垂直管理部门,其经费渠道是上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人头经费,其余经费完全依靠各级地方财政根据入库税款按一定比例安排。如此一来,征管经费和依法治税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被残酷现实搅和在一起,一方面思想上不愿放弃依法治税这个根本,一方面,从自身生存发展需求出发,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把完成税收计划放在第一位,从而成了一对“冤家”。经济越是落后的地区,这对冤家的矛盾越是突出。依法治税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不是任务服从政策,而是政策让位于任务,本末倒置,收“过头税”有之、“寅吃卯粮”有之。这种征管经费供给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进办法有二:一,模式上突破。坚持“取之有理、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取之合法”的原则,由上级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统一将现行的“下拨人头经费+按比例提经费”的模式改变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全额下拨”的经费供给模式;二,观念上转变。务必大兴节约之风,倡导勤俭办事,努力降低机关和税收成本,平抑膨胀的欲望,压缩过度的需求。

其三,正确处理服务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税务机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要自觉树立三种观念: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纳税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自觉运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税务篇用税收杠杆,助推循环经济发展。依法加大对高收入行业的征管力度,调富济贫,缓解、调和因贫富悬殊而引发的矛盾,以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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