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优化税收思考

自**年底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初步到位以来,我局按照省局、苏州市局的要求,结合吴江国税实际,开发运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体系,使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和干部执法行为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并根据流程再造理念,着手精简了部分征管流转环节,使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针对当前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省局今年以来把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我局作为省局和苏州市局的试点单位,专门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就简化优化征管流程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实践。

一、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现实意义

1、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是解放劳动生产力,实现减负增效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纳税户大量增加,税收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特别是日常税收事务性工作量大幅攀升。**年,我局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总量为180374万元,比**年增长了70.56%。**年至**年两年期间,我市新开业登记纳税户6762户,占期末正常登记16115户的41.96%,其中新增企业4727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03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达7414户,两年新增4547户。目前,月报税、认证发票近30万份,月发售发票55万份左右。**年责任区人员共开展40个项目、26316次实地调查、核实业务,平均每个工作日人均开展调查超过4次。与工作量的大幅增长明显不相适应的是,目前在职干部人数仅237名,与94年国、地税分设时的238名基本持平。伴随着税收征管业务量的大幅增长,干部人员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一线干部经常加班加点,基本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管理的深度、质量和效率。因此,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加快实施减负增效工程,已显得十分紧迫。

2、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是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改善国税形象的迫切需要。随着机构紧缩,纳税户数大量增加,各个办税服务厅常常出现人员拥挤、排队办税的情况,不仅使窗口干部不堪重负,更使企业办税人员苦不堪言、怨声连连;过去各级部门基于当时的情况,出于严格对内、对外管理的目的,在税收管理上出台的一些规定、制度、办法,曾经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是,在干部责任心显著增强、金税工程全面到位,以及有了信息化支撑保障的情况下,如果仍延用原来规定,对部分业务审批手续繁、流经环节多、资料重复报送、实地调查多次进行,以及由此导致的工作效率低、办事速度慢、办税成本高的问题不引起足够重视,不及时加以调整,势必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损害国税部门在纳税人心中的形象。因此,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既顺应了纳税人的呼声,充分体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又有利于融洽征纳关系,树立国税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3、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进国税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行政许可法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它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受理条件、审批程序、报送资料、审批时限、法律责任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及其立法精神,以及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行税收征管流程确实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因此,面对这一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结合对原有文件规定的全面梳理,抓紧实施征管流程的简化优化。

4、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是转变机关职能,提高税收管理深度和效能的迫切需要。近几年,随着征管改革的到位,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干部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得到了明显强化;征管数据信息的集中,特别是我们通过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体系的开发运行,为规范干部执法行为,防止业务操作中的随意性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载体。内部治税环境的显著改善,监控体系的有效支撑,为简化优化流程创造了条件。它使我们市局机关可以通过下放审批权限或授权审批,落实审批岗位人员的责任,把自己从日常事务性的审批中解脱出来,将主要职能和工作重点放到对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以及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上来,从而避免管理的盲目性,真正提高税收管理的深度和效能。

二、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主要做法

(一)简化优化征管流程必须把握的原则

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是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在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原则:

1、法治原则。简化优化流程主要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依据,对规范性文件增加的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能简则简;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时限,必须加以清理纠正。

2、绩效原则。简化优化流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工作绩效、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办税成本。因此,凡是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意义的程序环节,坚决摒弃;凡是不违背《征管法》原则精神,不涉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多头重复审核、审批以及不必要的实地调查等程序环节,尽量精简。

3、便民原则。坚持从便民、利民、为民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针对纳税人反映最强烈、办税最繁琐的程序和环节,进行简化、优化,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4、责任原则一是从明晰征纳双方责任的角度出发,明确纳税人提交申请材料、报送纳税资料的法律责任,减少审批工作事前不必要的实地调查,使纳税人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责任,由纳税人承担;二是明确审批权限,落实审批责任,真正做到谁受理、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在审批人员权责一致的前提下,减少审批环节

在提出简化优化建议方案的过程中,我们还十分注意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简化优化与加强管理的关系。不是简单地做“减法”,放弃管理或弱化管理,而是注重通过职能的转化来突出管理重点,做管理的“加法”。二是简化优化与行政许可法衔接的关系。在简化优化中,高度关注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总局对落实行政许可法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保持衔接,避免相悖。三是简化优化与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关系。简化优化后的流转审批、受理资料、实地调查,基本上能够利用信息化手段的支撑加以整合、监控、补充;同时依靠两者的有机统一,最终达到减负增效的目的。

(二)简化优化征管流程必须突出的重点

根据目前税务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简化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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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抓好升级软件。按照以软件推广促流程调整的思路,抓紧对现有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完善,按照简化优化后的征管流程进行系统设置,进一步发挥其过程控制、预防过错、规范执法、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的作用。

4、推动职能转变。切实转变机关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从以审批管理为主,转变到以监控检查为主,防止出现“放而不管、一放就乱”的现象。利用征管软件中的信息,进一步完善预警指标体系(目前我们已建立29个预警指标,其中征管指标21个、税政指标8个),通过异常指标对内、对外进行双向监督,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进一步解决好“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

5、加强持续改进。在省局6.0版软件全面推广运用,信息化支撑进一步到位,以及今后“一户式”信息查询系统初步建成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征管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业务需求,完善岗位职责,做好征管流程的简化优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