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自查提纲
附件2
税收自查提纲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销售免纳增值税产品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向经销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收购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5.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属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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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中,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把握,是否严格执行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有无扩大抵扣范围的情形。
7.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8.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9.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10.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帐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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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水、电、汽等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等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税。
5.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6.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7.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8.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9.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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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兼营的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增值税的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
11.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2.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军队、军工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免税的企业、货物和劳务范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福利、校办企业其免税的企业、货物和劳务范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
二、出口退税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
1、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和劳务销售收入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2、按照国家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不予退税出口货物及未规定的期限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是否按内销申报交税;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取得抵扣凭证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4、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出,如:征、退税率不一致的货物其所对应的征、退税率之差未及时足额转出;出口免税货物、出口免税不退税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未及时足额转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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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存在将外购非自产出口货物(4类视同自产货物除外)申报“免抵退”税;
6、已申报“免、抵、退”税的退关、退运货物,是否按规定将退关、退运货物的数量、金额核减“免抵退”税申报或按内销进行处理;
7、是否存在误用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代码,将不予退税或低退税率的货物按高退税率申报;
8、是否存在通过涂改、伪造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等手段,进行虚假的退税申报;
9、是否将空白的出口报关单、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10、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
11、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
12、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
13、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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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备案单证是否齐全;
15、其他(需简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如计算错误等行为)。
(二)、商贸型出口企业
1、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和劳务销售收入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2、已办理退税的退关、退运货物,是否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即申报出口退税,又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4、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在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销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及时调整出口退税申报,或补缴已退税款;
5、误用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代码,将不予退税或低退税率的货物按高退税率申报办理退税;
6、是否存在通过涂改、伪造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等手段,进行虚假的退税申报;
7、将空白的出口报关单、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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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
9、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
10、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
11、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
12、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
13、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备案单证是否齐全;
14、其他(需简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如计算错误等行为)。主要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国税发。199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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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通知(国税发。1999。228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52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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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
19.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5月5日国税发。2008。47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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