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年安全生产监管主题“隐患治理年”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目标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1、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安监员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2、街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3、各村、社区要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建立和健全
1、各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一名兼职人员,各村(社区)有固定的能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有办公场所需要的交通通讯保障。
2、各村(社区)管辖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驻街道范围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区属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有半年及全年安全生产总结。
2、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每两个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档案。
3、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村(社区)要在经费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安全技术改造、公共安全设施配备、隐患整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及事故档案,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其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企业基本情况台帐、事故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安全管理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记录、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对重大事故隐患,按安全要求及时整改验收。专项安全整治,按街道规划的时间和进度要求全面完成。
6、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调查处理结案,不得瞒报漏报。事故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并建立事故档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7、在辖区内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
8、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各村(社区)要定期督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对完成目标管理任务好的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前三名由街道表彰奖励。
4、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在60以下的责任单位为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单位,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
5、对连续两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按有关程序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