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巩固发展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要求,结岸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文件和全市201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区201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为主线,以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实施科技产业和人才强安为支撑,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巩固事故防控成效、推动安全文化繁荣,“沉心静气、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创新工作、再上台阶”,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事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交通和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确保同比下降5%,力争下降10%;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安全监管合力全面增强。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积极探索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纵深推进,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激励约束机制和“黑名单”惩戒机制全面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企业全面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健全科技投入机制,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保障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及应急演练。

——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实施文化强安战略,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5个,力争创建国家安全社区1个。

三、工作重点

按照“巩固、落实、深化、提升”的工作方针,围绕实施《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和《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切实抓好巩固和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控水平、建设安全文化等重点工作,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树立“居安思安、居安思患”的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强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健全并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落实其对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整改建议权。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制定完善行业量化评估标准,逐步将行动范围拓宽到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坚持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持续整改升级,全面建章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2012年底,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发〔〕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班组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认证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建立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班组(站段)和样板岗位,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和本质达标。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评价验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达标的,要报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要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达标创建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创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企业的工作任务。

——全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对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建立激励约束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评定级别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和能源供应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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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认识,常抓不懈。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实施《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和《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安全政绩观,树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把事故防控作为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市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健全完善重大安全隐患通报机制。区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实施年度考核,区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健全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下达、调度统计、通报考核、年度述职等制度,区政府及安委会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目标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及经济板块,有关社会单位要相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三)健全机制、凝聚合力。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理念,自觉调整和改革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加快建立以各级政府安委会为决策机构,以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为中枢,以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为重要支撑,以重点行业(领域)联席会议为纽带的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次分明、事权一致的工作合力,切实增强执行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