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局安全生产实施意见
为了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抓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是实现我市建设行业健康、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抓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设行业的安全健康协调发展。
(二)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渐下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加强监管,切实完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机制
(一)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队伍建设
1.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各地要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由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采取责令整改、责令排除、责令撤离和暂时停止施工等措施。
2.创新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推行监督巡查和差异化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监管联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坚持明查与暗查结合、随机抽查与指定必查结合、查实体与查主体结合,通过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提高工程监管信息化水平。对当年度发生过死亡事故的项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应当指定必查。检查时既要检查企业施工现场实体安全,又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状况,还要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3.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加强监管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落实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责任
1.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好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2.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不得擅自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项目、班组和岗位等各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监理企业按照《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严格实行方案审查和旁站监理等制度,做到目标、职责、管理手段和奖惩措施明确,并定期组织考核。要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相关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
3.各地要建立安全生产层级监管制度,形成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管体系,确保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发现监管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1.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2.凡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参加招投标活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那些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安全隐患不重视、不整改、不落实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坚决按照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暂扣(或者吊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进一步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各地要依法督促施工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同时,督促企业完善工程技术责任制度,对一些高、大、难、新的工程和其他工程关键部位及重要环节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技术会审或者专家论证制度。
2.所有施工企业都必须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在工程招标投标时实行安全费用单列,施工企业不得为压低报价而随意降低安全费用。
3.各地要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研究适应现代施工需要、满足安全需求的新技术、新工艺。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机具设备,不断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五)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1.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及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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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平安工地等活动,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平安建设”。
(三)大力推进建设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助安工作力度,大胆探索创新,借鉴成功经验,改革传统工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是积极完善市建筑业信息化管理系统,把工程建设全过程纳入信息网络管理之中,实现全程监管、动态管理;二是积极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体系的建设,实现对施工现场全方位的不间断监控,以“系统管人头、视频管现场”的方式,推动科技创新,达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的目标;三是积极推广建设工程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实现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定型化、工具化和标准化,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技术,提升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五、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建筑业类企业全面负责实施的安全生产格局。要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