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关风险防范意见

为强化对重点岗位和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局党委《关于在重点岗位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教育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确定的重点岗位及人员。重点岗位包括。政工科、计财审计科、职教科、幼教科等。

二、考核的内容

对重点岗位的考核。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档案文书等基础建设的情况;风险防范各阶段的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问题改正情况;总结修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措施和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

对个人的考核。参加单位学习、活动情况;在风险防范各阶段的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和问题改正情况;总结修正廉政风险防落管理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

三、考核标准

(一)对重点岗位的考核

1、思想道德风险的防范

(1)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培训

(2)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3)注重加强人文关怀。

2、制度机制风险防范

(1)工作制度建全。

(2)政务公开落实到位

(3)工作流程完善,形成合理的制约机制。

3、岗位职责风险防范

(1)践行政务承诺,工作质效明显提高

(2)工作责任明确到人。

(3)登记、监管、执法规范,记录及时。

(4)依法行政,无行政败诉、复议撤销案件。

(5)监管到位,无责任追究事件。

(6)登记、年检、验照严格把关,无登记差错。

(7)财务管理规范,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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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各单位和个人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二)对在考核中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督促制订措施

(三)对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个人,年终考评结果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