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张文岳省长在省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李佳副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确保实现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目标,以集中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各项活动为载体,以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为手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创新安全监管的各项机制,保障全省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

(二)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合格率达到100%

(三)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行动,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四)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2%,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0以内

三、工作安排

集中综合治理期间,通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使全省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始终处于受检状态,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排查行动从6月5日至12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为省建设厅及各市政府制订工作实施方案阶段。第二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为各企业、现场(单位)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阶段。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为市、县(市、区)政府检查阶段。第四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为省政府督查阶段。第五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同时,8月下旬至9月上旬,要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组和专业组来辽宁的督查工作。

排查范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地铁建设施工、城市燃气、桥梁、公共交通、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城市既有房屋质量、液化气站以及学校、商场、影剧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排查内容。房屋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排查的重点是严密监控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尤其要认真排查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地铁建设施工排查重点是参建各方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前期基础数据是否准确、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应急预案是否可行等。城市燃气排查重点是违章占压管道、未经许可在燃气管网范围内野蛮施工、城市燃气管网老化得不到及时更新改造、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擅自设点、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的钢瓶等。城市桥梁排查的重点是既有桥梁的使用信息管理情况、安全检测情况以及有隐患的桥梁的限制通行情况和更新改造计划等。城市公共交通排查的重点是车辆、场站、客运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驾驶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等。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公园排查重点是游乐设施、险要地段、景点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游览地区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景区防火措施及防火监控和火灾预警工作情况。城市既有房屋建筑排查的重点是既有建筑物附加装饰、构筑物、幕墙、屋面搭建改造以及大型户外广告牌,有危险或局部危险的危旧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保障措施,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等。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整治范围。针对事故高发类别进行整治,主要是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起重伤害。

整治重点:预防高处坠落重点是:临边、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预防施工坍塌重点是:基坑、边坡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模板坍塌等。预防起重伤害重点是:安拆队伍资质及安拆方案、安装检测、设备维护与保养、起重操作等。

专项整治从4月25日至11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30日前,为部署阶段。第二阶段:5月1日至9月10日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为各市检查阶段。第四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各市总结阶段。省厅将在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派出工作督查组进行督查,并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

大检查活动从7月5日起至10月31日,分企业自查、各市检查和省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省厅将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进行量化打分,每市抽取10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通过施工现场评价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通过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评价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状况。

检查范围。全省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各类园区和大型工业企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项目等。

检查内容。一是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二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三是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四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五是城市地铁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六是棚户区改造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七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2007年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集中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决定成立以王正刚厅长为组长,范越林副厅长为副组长,建设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全省集中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安全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王俊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各市每月要把工作进展情况向省安全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省安全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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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建设系统安全主管部门对所属安全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执法能力培训,要做到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建设厅将对全省监管人员进行考试,并于7月10日至7月31日,分期分批进行考前辅导。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制培训,再不合格的,建议主管部门将其调离安全监管岗位。如果整个监管机构大部分人员考试不合格,建议主管部门调整监管机构领导班子。

(4)对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监理培训。实行工程安全监理持证上岗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每年要参加安全知识继续教育。初次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的,培训课时不少于48学时,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课时不少于16学时。

(5)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各市要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培训体系,保证农民工首次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继续抓好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级教育”,全面推广安全教育“平安卡”制度,建立农民工安全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