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安全治理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2008年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科工爆〔2008〕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经贸发电〔2008〕134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认真贯彻开展好我市民爆销售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结合当前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范围

全市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三、内容

1.对《国防科工委关于2008年民爆行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工爆﹝2008﹞204号)中排查治理内容的17项工作落实情况;

2.对辖区内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情况;

3.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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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要求,认真督查。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法》对企业进行检查和打分评估,参加督查的人员要严格、细致地查找企业的安全隐患,关键工序和场所一个不漏、问题和隐患一个不漏,严禁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停产(业)整顿建议。

(二)广泛发动,形成声势。要结合本次百日督查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的宣传,教育引导销售企业以及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各督查组要及时报告督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共性及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