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7月24日自治区党委常务会议以及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以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该项工作全面开展、有序进行、措施到位,并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紧急部署,切实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紧密结合“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开展,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

1、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2、全年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涉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达的298人控制指标以内;

3、力争不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工作重点是。在全区范围内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卡林兼任,副主任由林宏明、冯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莫波、刁其朗、韩德梅、罗朝东组成。联系电话:0771-5624717。

五、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26日-8月15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做好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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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开展专项整治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专项整治遇到的问题。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或者未进行整治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导致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交流,保障联系畅通,防止专项整治脱节

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各市要在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向自治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阶段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材料,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