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筑物抗震防灾方案

**市位于**地震带中段,是强震活动区,也是国家地震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城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城乡开发强度,完善城乡地震避难场所和设施;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质量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全面启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级政府要做好引导,鼓励多方参与;要强化管理和监督,务必取得实效,全面提高我市抗震防灾水平。

三、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对各区(县)(含两个开发区,下同)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对各区(县)不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多层住宅、棚户区的抗震加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设防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抗震防灾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抗震防灾能力普遍提高。

主要任务:

(一)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广泛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辖区建设、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对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多层住宅和棚户区的抗震设防能力进行排查鉴定,摸清底数,为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打好基础。各区(县)的排查鉴定结果由各区(县)政府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参与排查鉴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指导。

全市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多层住宅、棚户区等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房屋,由房屋使用单位委托我市具备房屋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要充实专业人员,配备必要设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专家库,负责指导抗震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翔实、准确。

经排查,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都要纳入改造范围;经鉴定属于d级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实施拆除重建;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抗震防灾标准进行加固改造。

(二)坚持各负其责,做好城乡重要公共建(构)筑物抗震改造工作

各区(县)要编制改造计划,率先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和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设施抗震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要结合两基国家检查验收、村镇中小学校舍改造等工作一并进行,由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医院加固改造,由卫生部门牵头落实。幼儿园加固改造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落实。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文化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文化、体育部门牵头落实。应急救援指挥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建设(住房保障、市政、水务)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均应采取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改造。要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机结合,凡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将抗震设防和节能改造一并进行。已竣工的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抗震加固改造经济安全。

(三)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城乡既有民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1.经鉴定需要加固的城镇住房,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措施,列入城镇房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由房屋产权部门按现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组织力量进行加固改造。房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由开发企业或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结合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纳入计划、逐步进行加固改造。城镇住房的加固改造应与建筑节能改造一并进行。

2.没有加固价值的城镇危旧住房,纳入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棚户区(危房)改造计划,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危旧住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步实施的原则。

3.城市低保户和低收入群体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畴,并通过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予以解决;机关干部职工住房需拆除重建的,通过单位集资建房形式解决;国有企业职工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自治区解危解困工程解决;城市其他居民住房需拆迁重建的,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区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其住房原则在新建项目中通过产权调换方式解决

(四)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新建建筑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化政府质量监管职能,确保新建建筑抗震设防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新建项目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要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标准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设计。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查,不得开工建设;超限高层项目必须由自治区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重点对建设单位压级压低和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竞标进行监管,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定价,防止工程造价过低引发质量安全问题。要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超资质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效控制质量危险。要加强监理工作管理,规范监理单位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建设代建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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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抗震防灾能力

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抗震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抗震防灾意识。要加强全市各族群众抗震防灾技能培训,使抗震防灾技能培训进学校、进课堂,提高全市各族群众的抗震防灾能力。

兵团、石油、石化、铁路、交通、电力、通讯等系统参照本方案,开展**市辖区范围内本系统的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并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