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月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发生了多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发生特别重大尾矿库垮坝事故,造成死亡和失踪270人。9月21日凌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5人重伤)。同一天,在河南郑州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又发生煤与瓦斯事故,造成37人死亡。这几起特别重大事故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广西重大安全事故也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百色那读“7.21”特大煤矿事故和河池市宜州广维集团“8•26”事故的发生,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我市今年以来也先后发生了7起较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5.17”煤矿透水事故、兴宾区“9.1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兴宾区鑫都国际建筑工地“9.23”事故,教训极为深刻。这些事故暴露了当前安全管理工作仍然薄弱,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扭转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30日至10月31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强意识、查隐患、抓整改、压事故、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为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顺利举行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来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江益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活动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即将进入“十一”国庆旅游黄金周和矿山、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建筑坍塌、火灾、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多发期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或领域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落实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病险水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学校等事故易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煤矿方面。认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停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复产验收工作,复产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坚决不得恢复生产;加强对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的防范,特别是要强化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要查清矿井田范围内及周边老窑积水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存在有水害危险的矿井要加强排查整治,该撤出作业人员的要立即撤出;建立健全煤矿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各级人员的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技术人员和水害防治队伍,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整合矿井及技改矿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按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按期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未取得证照煤矿,杜绝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保证合理、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

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方面。督促露天矿山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鼓励由专业化爆破公司实施中深孔凿岩爆破工作,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整治;加强对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治理和通风系统的管理维护;加强对地下矿山防洪、防透水安全整治;落实各类矿山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加强对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加强对露天矿、采石场安全检查,强化矿用火工品管理。关闭未取得证照矿山和打击非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从事地下开采的矿山,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情况,并重点排查矿井采空区积水、富水(含水层水)、河流、塌陷区、水塘等水患对矿井的威胁情况。凡属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和供电能力等达不到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受水患威胁的武宣县三里镇朋村铅锌矿区、武宣县盘龙铅锌矿深部要立即停止生产,加强对水患的排查整治。各有关县(市、区)要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落实。

3、尾矿库方面。督促企业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整治,保证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符合要求,确保汛期安全。对一时未能彻底整改的病、险尾矿库要果断降低库内水位,并确保尾矿库24小时有人值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存在不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超量排放尾矿、超期服役、违规扩容等隐患,仍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严防尾矿库垮坝。对一旦出现滑坡、坍塌、渗漏等重大险情,要进行及时、有效的抢险救援处理,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恶化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4、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是加强对涉氯、涉氨、氨、液态烃及氯化物、硫化物等有毒、易燃易爆化工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企业以及人口密集等敏感区域的油库、加油站进行安全整治,加强对生产装置、设施的检查,认真执行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做好装置及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安全整治,对遇水受潮或遇高温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从发货、装载、资质查验、充装等源头上实行严格监控,严防承运液氯、液氨、硝酸、过氧化氢、氯酸钾、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车辆超载运输。

5、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驻厂安监员制度,严防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生产企业遇到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或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以及大雷暴雨时,必须停止生产;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行为;整治批发经营企业采购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非法和伪劣产品的行为;严格核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房和中转库房药量,严禁超量生产。按照批发企业仓储库房危险等级的要求,严格查处超药量、超范围存储行为;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为。要加强对出口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的安全整治,严防违规储存、运输,特别对外省途经我市出口的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交通管理部门及各车站、码头等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货场的整治,严禁超量储运及违规装卸、搬运作业。

6、民爆器材方面。严格禁止超能力、超负荷突击生产,严禁超定员、超定量、超规定时间组织生产;严禁生产经营企业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严格企业淘汰生产线的拆除管理和新批生产线的建设“三同时”管理;加强对企业专用设备的安全状况、运行情况、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及现有设备淘汰、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等方面的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

7、道路交通方面。查处机动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及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儿童的客运车辆安全检查;规范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gps车辆监控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检测,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客运站要加强“三品”检查,杜绝旅客将“三品”带上车。

8、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是做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验收工作,继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落实挂牌制度,逐个对渡口港口码头船只进行检查;凡是有船的乡镇村屯,要制定乡镇村委干部人盯船、人盯人(船主)的制度并认真落实,保证每只船都有专人盯防。奥运会期间,每只乡镇自用船每天都要有专人过问其当天的活动情况,有渡口的乡镇村委每天都要组织对所辖的渡口渡船进行巡查,渡口安全员要全天在渡口值守,确保渡运安全。

9、铁路方面。加强对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及道口看守、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管理;加强对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

10、农机行业方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查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到违法行为。

11、渔业方面。加大对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检查,加强对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和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的检查;严格整治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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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取得实效,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督查指导、狠抓落实。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着重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指导、督促企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结合“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稿件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活动期间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周至少提供1条信息稿件,并于11月1日前提交本地区、本部门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月”活动总结报告,由市安委办于11月6日前汇总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