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及“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

1.3.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1.4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类

按照我县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7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物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1.5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四级:i级火灾事故,用红色表示;ii级火灾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级火灾事故,用黄色表示;iv级火灾事故,用蓝色表示。

1.5.1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火灾事故:

1.5.1.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1.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1.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1.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1.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1.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火灾事故:

1.5.2.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2.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2.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2.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2.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i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火灾事故:

1.5.3.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3.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3.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3.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3.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iv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火灾事故:

1.5.4.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4.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4.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可能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4.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4.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2应急组织体系

*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灭火现场指挥、各相关部门组成。

2.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县重、特大火灾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安监局、城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农电局、网通公司、人防办、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等。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工作;接到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工作的演习;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灭火现场指挥部

2.3.1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消防大队正、副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消防中队正、副中队长担任。下设作战组、供水组、通信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教组、政工组、火调组。

2.3.2灭火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2.3.2.1灭火现场总(副)指挥的职责

全权负责整个火灾现场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主要任务。制定单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在应急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

2.3.2.2作战组的职责

迅速摸清火场情况,根据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的命令,组织带领各种参战力量进行灭火进攻、救人、破拆、排烟、阵地转移等灭火战斗行动,确保其顺利进行,随时将火场变化情况汇报给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

2.3.2.3供水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行动中的供水,协调市自来水总公司,保障火场供水不间断。

2.3.2.4通信组的职责

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与高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部队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有通信畅通。

2.3.2.5警戒组的职责

划定警戒区,协调交警、治安警察确保火场警戒和附近的交通畅通。

2.3.2.6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组织供应器材装备、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负责消防车辆装备的维修,组织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的开展。

2.3.2.7宣教组的职责

负责火场摄像、照相,并进行后期编排制作,根据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内容和发言人。

2.3.2.8政工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的政治宣传和鼓动,做好参加灭火战斗人员立功受奖工作。

2.3.2.9火调组的职责

负责火灾现场勘察及火灾原因调查。

2.4其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2.4.1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2.4.2县自来水公司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对着火区域自来水管网二次加压

2.4.3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进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2.4.4县农电局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

2.4.5县城建局负责城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奥德燃气公司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

2.4.6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同时,为消防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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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由县消防大队会同县公安局制定,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