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市地方发电企业基本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奥运期间安全生产稳定,根据省监局和济南电监办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地方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察活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开展地方发电企业专项执法监察,摸清企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全面了解我市地方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发电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不含中央发电企业及鲁能发展集团公司所属电厂)。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灰渣库安全评价和许可情况;
(六)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七)防范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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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活动开展目标。各县(市、区)要以此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加强发电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要通过执法监察,教育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帮助企业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认真组织实施,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要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进一步细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执法监察的方式方法,明确责任与分工,明确活动进度与工作标准,认真组织执法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登记造册,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完成的隐患,要求企业必须保证隐患部位处于有效监控之中,同时制定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确保按规定期限完成。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报请政府予以关闭,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三个结合”,拓展执法监察成果。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要与落实“隐患治理年”活动总体要求相结合,持续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要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指导企业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与创建本质安全化企业相结合,督导企业学习落实《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评价评级办法》和《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发电企业评价评级标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